涉案 1.7 億!湖南警方搗毀 USDT 洗錢團伙,律師解讀「洗錢罪」的攻防與合規
本文深入剖析了 USDT 在洗錢活動中的關鍵角色,以及 Web3 時代面臨的洗錢風險與法律挑戰。本文源自 Web3 合規研究組所著 文章 ,由深潮 TechFlow 整理及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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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3 世界充滿了創新與機遇,但 USDT 的廣泛使用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洗錢風險。湖南 USDT 洗錢案再次證明,無論技術如何演變,監管機構打擊洗錢犯罪的決心和能力正在不斷增強,鏈上數據追蹤技術也日益成熟。」
在過去的十年裡,我們共同見證了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石的 Web3 時代的崛起。這場革命性的技術浪潮在重塑金融範式的同時,也無可避免地成為了複雜金融犯罪的新型溫床。虛擬資產的匿名性、跨境流通的便捷性和去中心化的特徵,使其成為現代洗錢活動的重要工具。 其中,以 USDT(泰達幣)為代表的穩定幣,因其獨特的屬性,已成為全球非法資金流動的「硬通貨」。
近期,湖南警方破獲的涉案近 1.7 億元 USDT 洗錢案,再次敲響了警鐘:利用穩定幣為境外網賭、電詐等犯罪團伙清洗資金,已形成高度專業化和隱蔽化的黑灰產業鏈。本文旨在系統梳理洗錢罪的起源、法律框架,深度剖析以 USDT 為主的 Web3 時代洗錢模式與案例,並重點探討相應的刑事辯護要點與風險防範策略。
一、溯本清源:洗錢罪的演變與 Web3 的挑戰
「洗錢」(Money Laundering)一詞源於 20 世紀初美國黑幫利用現金流密集的洗衣店,將非法所得混入合法經營收入的過程。這個比喻精準地概括了洗錢的核心目的: 切斷資金與其非法來源的聯繫,並為其披上合法的外衣。
國際公認的洗錢過程通常分為三個階段:
- 放置階段: 將犯罪所得投入金融系統或經濟活動中。在 Web3 時代,這通常是通過 OTC(場外交易)將贓款兌換成 USDT 等虛擬資產。
- 離析階段: 通過複雜、多層的交易模糊資金的原始來源。這是 Web3 技術發揮「優勢」的階段,包括鏈上快速轉移、使用混幣器、跨鏈橋等。
- 融合階段: 將清洗後的資金以合法形式回流到控制人手中。例如,將虛擬資產在境外變現後購買房產、NFT 藝術品或聲稱為投資收益。
Web3 時代的特殊挑戰:穩定幣(USDT)的崛起。與比特幣(BTC)或以太坊(ETH)不同,USDT 等穩定幣與法定貨幣(通常是美元)掛鉤,極大地規避了加密貨幣的劇烈波動風險。這使得它成為非法活動中進行價值存儲、大規模轉移和結算的理想工具。USDT 的出現,使得洗錢活動可以在保持資金價值穩定的同時,享受區塊鏈技術帶來的跨境便利和追蹤難度。
二、我國的法律框架與司法解釋:日益嚴密的法網
在我國刑法體系中,處理涉虛擬資產犯罪所得相關的罪名主要集中在三個法條,理解它們的區別對於 Web3 從業者至關重要:
(一)《刑法》第 191 條:洗錢罪
這是核心罪名。構成此罪的關鍵在於上游犯罪的特定性。行為人必須「明知」資金是以下七類特定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
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
關鍵演變:「自洗錢」入罪。 2021 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後,實施上述七類犯罪的行為人,再實施清洗自己犯罪所得的行為(如將非法集資款兌換為 USDT 轉移),將構成洗錢罪,並數罪並罰。
(二)《刑法》第 312 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隱罪)
當上游犯罪不屬於上述七類時,適用此罪名。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資金來源於網路賭博、普通詐騙(非金融詐騙)、傳銷、色情直播等,即使行為人實施了兌換 USDT 等「清洗」動作,也通常以掩隱罪定罪。 這是目前涉 USDT 資金轉移案件中最常見的罪名。
(三)《刑法》第 287 條之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幫信罪)
在 USDT「跑分」活動中,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僅概括認識到對方可能在實施網路犯罪,且情節相對輕微(如流水額度較低、層級較低的「卡農」或初級 OTC 服務商),則可能被認定為幫信罪。
(四)司法解釋的核心:主觀「明知」的認定
認定上述罪名的核心難點在於證明行為人的「主觀明知」。司法解釋允許通過客觀行為推斷主觀明知,這對涉 USDT 案件影響深遠:
- 交易價格異常: 例如湖南案中以高於市價 0.8 元的價格收 U。這種明顯偏離市場行情的溢價,通常被視為支付的「洗錢服務費」,是認定「明知」的強有力證據。
- 交易方式異常: 頻繁使用境外加密聊天軟體(如 Telegram)溝通、要求使用新地址或非本人控制的錢包地址進行收付款、拒絕進行 KYC 驗證。
- 資金來源異常: 對方資金來源複雜、分散,或資金快進快出不做停留。
三、Web3 時代的洗錢模式與 USDT 的核心作用
Web3 領域的洗錢活動,往往是傳統手段與新興技術的結合體,而 USDT 則在其中扮演了關鍵角色。
(一)USDT 的核心地位:為何成為洗錢首選?
在眾多虛擬貨幣中,USDT(泰達幣)之所以成為洗錢活動的首選媒介,主要基於以下幾個關鍵原因:
- 價值穩定性(核心優勢):與美元掛鉤,價格波動極小。洗錢過程需要時間,犯罪分子不希望在清洗過程中因幣價暴跌而導致贓款縮水。USDT 提供了完美的保值工具。
- 高流動性與廣泛接受度:USDT 是全球交易量最大的穩定幣,在各類交易所、OTC 市場乃至暗網、非法賭博平台中均有極高的接受度,變現能力極強,堪稱「數位美元」。
- 跨境便捷性與低成本:相比傳統的國際電匯或地下錢莊,利用區塊鏈網路轉移 USDT 速度快、成本低廉,且不受傳統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和地域的限制。
- 多鏈部署與 TRC20 的泛濫:USDT 在多條公鏈上發行。特別是波場鏈上的 USDT(TRC20-USDT),因其極低的手續費和高效率,深受洗錢團伙青睞。
(二)OTC 交易與「跑分」平台:USDT 洗錢的主通道
場外交易(OTC),特別是所謂的「U 商」群體,是法幣與 USDT 兌換的主要渠道,也是洗錢的重災區。犯罪團伙通過構建「跑分」平台,利用大量分散的帳戶將非法所得迅速轉化為 USDT。
案例深度分析:湖南 1.7 億元 USDT 洗錢案
該案清晰地展示了利用 USDT 為跨境犯罪洗錢的鏈條,體現了傳統「跑分」與虛擬貨幣結合的典型模式:
上游犯罪:境外的網路賭博、電信詐騙團伙(「金主」)。
洗錢通道(四級模式):
第一級(放置): 贓款打入境內「人頭帳戶」。
第二級(離析開始): 「跑分車隊」迅速將資金拆分、多層轉帳至二級卡。
第三級(物理隔斷): 「車手」凌晨取現。這一步的目的是徹底切斷線上銀行系統的追蹤路徑。
第四級(轉換與融合): 「背包客」將現金交由地下錢莊或大型 OTC 商家。這是最關鍵的一步,OTC 商家收到現金後,立即將等值的 USDT 釋放到境外「金主」指定的錢包地址。至此,境內的人民幣贓款成功轉化為境外的數位資產。
該案中,團伙以高於市價 0.8 元的價格收 U,這種顯著的溢價反映了洗錢服務的「風險溢價」,也是認定其主觀惡性的重要依據。
(三)USDT 衍生的特定洗錢模式
1、「承兌商」模式:在跨境賭博或非法支付平台中極為常見。平台依賴專業的「承兌商」處理出入金。承兌商接收用戶的法幣(往往包含大量黑灰產資金),將其兌換為 USDT 後支付給平台;同時也幫助平台將 USDT 收益兌換回法幣。
2、USDT 與地下錢莊的結合(數位化對敲):傳統的地下錢莊正在加速「數位化」。他們直接使用 USDT 作為跨境結算工具。境內客戶將人民幣交給錢莊,錢莊在境外直接支付 USDT 給指定地址,反之亦然,實現資金的物理隔絕和跨境轉移。
- 利用「慢充」洗錢:如材料中提到的,一些平台提供「充值優惠」(如充 80 得 100 話費),用戶支付的合法資金給了洗錢中介,而洗錢中介則利用匹配到的贓款為用戶充值。用戶在不知情中成為了洗錢鏈條的一環。
- 基於貿易的洗錢(TBML)的 USDT 變種:犯罪分子通過虛構國際貿易合約,利用 USDT 支付貨款,實現資金的跨境轉移。
(四)新興洗錢渠道
- DeFi 與跨鏈橋:利用去中心化金融(DeFi)協議的流動性池快速轉換資產;利用跨鏈橋在不同區塊鏈網路間轉移 USDT,增加追蹤難度。
- 混幣器與隱私幣:通過混幣器(Mixers)打亂交易記錄,或將 USDT 兌換為隱私幣(如 Monero)隱藏交易資訊。
3、NFT 洗錢:通過自買自賣哄抬價格,或通過高價購買低價值 NFT 實現資金轉移。
四、攻防有道:Web3 洗錢罪的刑事辯護要點
對於被控通過 USDT 進行洗錢或關聯犯罪的從業者,刑事辯護的核心在於打破控方的證據鏈條,尤其是在主觀故意和技術證據層面。
(一)核心戰場:挑戰「主觀明知」
針對 USDT 交易的特殊性,辯護策略需集中證明被告人對資金的非法來源並不知情,且其行為符合正常的 OTC 商業邏輯。
- 合理商業行為的論證:
價格波動的解釋:針對「高價收 U/低價賣 U」的指控,需提供證據證明當時市場供需關係、流動性溢價或提供特定服務(如大額現金交易的風險溢價)的合理性,反駁控方將價格差異簡單歸結為「洗錢服務費」的邏輯。
交易模式的常態化:證明使用加密軟體溝通、頻繁交易是 OTC 行業的常態,而非刻意規避監管。
- 盡職調查的證明(KYC 抗辯):提供當事人在交易前進行了合理 KYC 的證據(如要求對方實名認證、提供銀行流水、簽署《合法資金來源承諾書》),證明其已盡到審慎注意義務,排除「故意視而不見」。
- 技術認知的抗辯:評估被告人的技術認知水平,論證其是否具備識別複雜洗錢手段的能力,或是否因資訊不對稱而難以核實資金性質。
(二)罪名區分策略:洗錢罪 vs 掩隱罪/幫信罪
鑑於洗錢罪(第 191 條)的刑罰通常重於掩隱罪(第 312 條)和幫信罪(第 287 條之二),罪名區分至關重要。
- 挑戰上游犯罪定性:如果控方無法證明上游犯罪屬於法定的七類重罪,或者無法證明行為人明知是這七類犯罪所得,則應爭取將罪名變更為掩隱罪。
- 降低主觀故意層級與地位作用:如果能證明當事人僅有概括的犯罪認識,且在整個 USDT 兌換鏈條中作用較小,應爭取認定為幫信罪或從犯。
(三)技術證據的審查與反駁
USDT 案件高度依賴電子證據,特別是區塊鏈鏈上數據分析報告。
- 證據合法性與完整性:審查電子數據的提取、固定過程是否合規,錢包私鑰的獲取是否合法。
- 鏈上分析報告的科學性:引入專家輔助人,對控方依賴的第三方區塊鏈分析報告的方法論(如地址聚類分析、風險評分模型)的科學性和結論的確定性進行質疑。特別關注 USDT 在不同鏈(如 ERC-20,TRC-20)上的流轉分析是否準確。
- 資金同一性與「污染」挑戰:USDT 具有高度同質性。需要質疑「資金污染」理論——即資金經過多次流轉混同後,末端接收者是否仍能被認定為接收了原始贓款,以及其主觀上是否可能知情,是重要的辯護點。
五、合規為先:Web3 從業者的風險防範建議
在強監管時代,合規是 Web3 企業和個人生存的基石,特別是對於處理大量 USDT 的群體。
(一)個人與 OTC 商家(U 商)風險防範
- 拒絕「跑分」,保護帳戶切勿出租、出借個人銀行卡或 USDT 錢包地址,避免成為「工具人」或「錢騾」。
- 警惕異常交易與「慢充」陷阱:遠離明顯偏離市場價格的交易。警惕以「慢充」、刷單、代收代付等名義進行的 USDT 轉移活動。
- 嚴格執行 KYC 與 KYT(了解你的交易/代幣):
U 商必須對交易對手進行嚴格的實名認證,並要求提供合理的資金來源說明。
建立資金風控模型(如拒絕非同名轉帳)。
應對收到的 USDT 地址進行初步的風險篩查(KYT),避免直接接收來自高風險地址的資金。
(二) Web3 項目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的合規
1、建立健全的 AML/CFT 體系:參照國際標準(如 FATF 建議),建立與業務風險相匹配的反洗錢內控制度。
2、強化鏈上分析工具的應用:利用專業的 RegTech 工具,對交易對手方的地址進行實時風險篩查,識別與暗網、受制裁實體、混幣器相關聯的地址,對被污染的 USDT 進行攔截。
3、關注數據合規與隱私保護:在收集客戶資訊時,必須嚴格遵守數據保護法規。可探索使用隱私增強技術(PETs),如 FATF 報告中提到的聯邦學習或多方安全計算,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進行風險分析。
4、落實「旅行規則」(Travel Rule):關注全球監管趨勢,在進行虛擬資產轉移時,確保發送方和接收方的資訊準確傳遞。
六、結語
Web3 世界充滿了創新與機遇,但 USDT 的廣泛使用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洗錢風險。湖南 USDT 洗錢案再次證明,無論技術如何演變,監管機構打擊洗錢犯罪的決心和能力正在不斷增強,鏈上數據追蹤技術也日益成熟。
對於 Web3 領域的參與者而言,理解法律邊界、建立合規體系、遠離非法金融活動,是行穩致遠的關鍵。創新無罪,但利用創新進行犯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在面臨法律風險時,尋求具備深厚刑法功底和專業技術知識的律師協助,精準把握辯護要點,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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