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背书、千倍项目,声称取代EOS的ONT背后是多重ICO?
在ONT的代币还没有上交易所的时候,媒体就开始炒作它是下一个千倍项目。 按照发行价0.2美元计算,ONT目前已经实现了20倍疯狂增长。
再加上前期加群就送1000个ONT的空投,让其交易量持续走高,让ONT本体与3月份惨兮兮的虚拟货币投资市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区块律动BlockBeats在体验完「让整个美国都兴奋」和项目发起人「达叔」的光环之后,发现这个项目的发起人达鸿飞和ONT存在诸多疑点。
达叔,你可不能为了非法融资而毁坏国家荣誉呀!
疑点一:ONT 属于谁?
在ONT官方公开的资料中显示,小蚁区块链创始人达鸿飞是ONT的唯一投资人顾问。在许多关于ONT的评论和分析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达叔」钦点,被认为是ONT的重要优势之一。
甚至,有人将ONT称作是NEO 2.0,因为 ONT 在技术上近似于NEO,但比NEO更加成熟距离应用更近。
这就带来了这样一个问题,身为ONT投资人顾问和小蚁创始人的达鸿飞究竟如何在两个相互竞争的项目之中摆正自身的位置。
投资人与被投资项目同业竞争是商业中的大忌,举一个经典互联网中的例子:
2009年,发布 iPhone 之后的苹果开始进军移动互联网行业,从传统硬件制造厂商向网络公司迈进。这使得苹果和Google成为了直接竞争对手,比如在地图业务上,苹果就取消了 iPhone预装的Google Maps 而换上了自己开发的地图应用。
而苹果所面临的问题之一是,Google时任 CEO埃里克·施密特从2006年起便担任苹果公司董事。这意味着,埃里克·施密特可以通过董事会了解到苹果公司内部在互联网方向上的布局,并将这些信息透露给Google。
最终,这一问题以埃里克·施密特退出苹果董事会而解决。
我们一般来说将虚拟加密货币市场等同于股票二级市场,因为抛开技术差异,两者在金融上的特性几乎一致。而股东与发行方存在同业竞争,是属于二级市场中明令禁止的行为。
同业竞争一般是指发行人(拟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尽管最新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将独立性的规定改为信息披露要求,但审核实践中仍要求拟上市公司不得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疑点二:工信部背书是真是假?
ONT被工信部认可,是ONT上涨的另外一个重要利好背景之一。
介于目前以政府机构名义进行背书的商业组织非常多,区块律动BlockBeats(微信公众号:BlockBeats)具体的调查了一下 ONT 与工信部之间的关系。在ONT的官方新闻稿中,对于自身受到工信部认可的描述是这样的:
新一代分布式链网体系“本体”的许可链开源项目Ontology Zero入选国家工信部区块链开源项目计划,将助力国家区块链技术与产业发展。
本体的开源许可链项目Ontology Zero,于近日正式纳入工信部“分布式应用账本”(DAppLedger)进行孵化。本体项目源自分布式账本平台体系DNA(Distributed Network Architecture),是国内首个自主、原创、开源的区块链底层框架,于2017年5月被工信部认定为首批标准验证区块链框架。本体项目旨在汲取国外主流区块链系统(超级账本、以太坊、Tendermint)的优点,融入多项创新技术,形成一种全新的区块链网络架构,一方面具备高性能的特征,另一方面实现区块链可配置,打通各种类型的区块链实现信息互联、价值互通。
区块律动BlockBeats(微信公众号:BlockBeats)在网上搜到了DAppLedger隶属的CBD-Forum,并且通过域名的WhoIs信息验证了该组织确实隶属于国家工信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但在该网站的 DAppLedger频道,却并没有看到Ontology Zero项目的名字。
通过时间比对,区块律动BlockBeats(微信公众号:BlockBeats)发现在这场工信部的活动中,Ontology Zero作为「上海分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登台,而介绍这一项目的演讲人为上海分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李俊。
而该李俊即为ONT官网上的直接负责人。
疑点三:「上海分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什么?
焦点来到了这家名为上海分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实体上,在这家公司的官网上区块律动BlockBeats(微信公众号:BlockBeats)又看到了一个新链名叫:
是的,名叫DNA。
不过根据区块律动的调查发现,此DNA与市面上流通的代币DNA(EncrypGen)并非一个。
根据企查查上的信息, 达鸿飞正是上海分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大股东 :
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在上海分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占有另一家ICO公司上海法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5.0% 的股份。
另外,众所周知的,达鸿飞作为小蚁的创始人,其还是上海氦氪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NEO 实体公司)的大股东。
至此,意味着 达鸿飞一人手下握有3个ICO项目:NEO、ONT、法链。
等等,我绕晕了,能不能解释一下什么关系。
BB按照ONT官方的介绍话术和股权关系链,梳理了这样两张图。第一张是以技术的延续性对小蚁系项目的梳理,第二张是通过持股情况对小蚁系项目的梳理。
即达鸿飞团队做出了一个区块链的框架,在时间顺序上虽然这一框架先应用在了小蚁上,但是这个框架最终被命名为DNA。DNA本身并不是一个实际运行的区块链项目,而是一套不实际运行的代码。
根据这套代码,达鸿飞团队制作了两套自运营的区块链,其中一个是面向C端的小蚁(后改名为NEO),另一个是面向B端的 ONT。
而基于DNA技术,法律公司法大大发布了联盟链「法链」,贵阳市政府发布了联盟链「身份链」。
表面看上去,这个构架并没有什么问题,无论在股权还是在技术上都有明确的分割。但实际上却隐藏着两个问题:
在技术层面上,存在用 DNA 技术套取国家有关部门信任,并用于给ICO站台的嫌疑。
众所周知,目前在监管层面上针对区块链和加密数字货币采取的是完全不同的政策,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型的底层技术需要鼓励,而加密数字货币已被定性为扰乱金融市场的不可控因素被封杀。
换句话说,工信部认可的是DNA项目作为区块链技术的价值,这一技术可以被应用在物联网通信、物流溯源、法律文件流转、合同确权等诸多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基于DNA技术发币就被工信部认可了,显然 ONT和NEO就是基于DNA项目发的币。
介于目前对ICO的监管难度较大,许多数字加密货币都是在监管的眼皮下起舞,但还很少有这种敢拿政府部门给自己背书的项目。
而在股权结构图中还存在一个问题,即上海分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服务商,在成立的公司中占股比例过大,超于一般商业逻辑中技术入伙的范畴。
以与法大大合作的法链为例,法链所实现的电子合同、版权、文件存证业务本身也是法大大所经营的重点业务之一。也即是说,法大大同时经营包含区块链版本的存证业务和区块链版本的存证业务。而由于区块链版本是和上海分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因此要为后者分配利润。
用最简单的话来讲,原本法大大经营一块业务自己赚到的每一元钱都属于自己,而在这家法链公司下进行同样的业务,每赚一元钱却要分给上海分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毛5。这显然不是一个合理的合资及分配方式。
换言之,作为纯粹的技术提供商,上海分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根本不应该与业务方成立合资公司,而是应该以更为简单的模式比如劳务外包等方式进行合作。
然而,这背后的逻辑可能是为了在未来绑架与业务方合作的侧链与ONT这个「商业版 NEO」主链进行对接。
我们可以在第二张股权结构图中清楚的看到,虽然 ONT 被上海分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解释为「商业版NEO」。但实际上,大多数商业公司在构建区块链系统的时候,都会选择从DNA基础技术开始构建全新的联盟链或私有链。
毕竟,这涉及到我们之前多次谈论的一个问题,没有任何一个实体商业机构,愿意把自身的偿付手段建立在一个比价实时大幅波动的代币上。
因此,ONT代币本身的价值其实是存疑的。
但在ONT的白皮书中谈到,ONT的主要愿景是连接分散于社会不同机构中的信用鉴定。即为不同的信用源头建立一个可转换的网络。
比如你在法大大这里获得了存证的内容,可以轻易的通过 ONT网络在其它平台进行确认。但这对于具体的业务方来说,显然并不是一件好事儿——想想看中国的运营商为什么要反对携号转网,虽然对于用户是一件好事儿,但对每个具体业务的经营者来说,辛苦积累的护城河将被完全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