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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比特币分叉第一案,谁动了我的比特币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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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比特币分叉第一案,谁动了我的比特币现金?

编者按:2018年7月12日,我国首起由比特币分叉引发投资者诉交易平台的案件开庭审理。此案中,原告存放在交易所的38.748个比特币所“派生”出的等额比特币现金,因为没有第一时间领取而被“作废”。比特币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诸多漏洞,由此引发的争端也从未平息。

央广网北京8月1日消息(记者 王明月)一个多月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上地法庭,狭窄的庭审室里,原告冯泽旭(化名)没有等来被告――OKCoin币行的所有人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庭默认传票送达不成功。

一个多月后,依旧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上地法庭,冯泽旭终于等到了被告的现身。这距离2017年12月――冯泽旭领取比特币现金(BCC)失败,已经过去近8个月。期间,冯泽旭多次与OKCoin币行进行沟通,均未取得成功。

一个多月里,比特币现金的价格又经历了一轮涨跌,每一次比特币现金价格的大幅变动都牵动着冯泽旭的心。

比特币现金,一种由比特币分叉产生的数字货币。UTC时间2017年8月1日12点20分左右,比特币现金开始“挖矿”。按照规则,每个比特币投资者的账户上将出现与比特币数量等量的比特币现金。

“意外”所得不翼而飞

这起比特币分叉的纠纷要从2016年11月说起,由于持续看好比特币行情,彼时冯泽旭在比特币交易平台OKCoin币行进行了注册。截至2017年1月12日,冯泽旭通过该平台购买了38.748个比特币,并将38.748个比特币在OKCoin币行存放至2017年11月27日。

2017年7月18日,OKCoin币行发布了《OKCoin币行关于比特币分叉处理方案的公告》,预告投资者,其持有的比特币可能将进行分叉,并就分叉时间进行了预测公告。2017年7月25日,OKCoin币行发布了《OKCoin币行关于比特币和BCC(Bitcoin Cash)的处理方案公告》,并在公告中承诺,若2017年8月1日20:20前如用户账户内持有比特币,OKCoin币行将按照用户拥有的比特币金额提供等额的比特币现金。2017年8月1日,OKCoin币行发布了《OKCoin币行关于BCC快照及领取公告》,承诺将进行比特币权益结算,要求投资者在OKCoin币行账户内领取比特币现金,并承诺所有领取的比特币现金将直接打入用户的OKEx现货账户中。

据了解,当前比特币一般都是存储在交易所或比特币钱包中。存储在比特币钱包中的比特币持有人直接获取,而储存在交易所的比特币持有人需要从交易所进行提取。

按照比特币现金领取公告,此次比特币分叉后,冯泽旭可获得38.748个比特币现金。2017年12月,冯泽旭按照比特币现金领取公告进行比特币现金提取时发现,该网页“领取”按钮已消失,比特币现金已无法领取。

领取失败后,冯泽旭咨询了OKCoin币行的客服人员,得到答复为比特币现金领取通道已经关闭,且由于之前没有领取比特币现金,之后也无法领取。此后,冯泽旭又多次与OKCoin币行进行沟通,但依然未领取到比特币现金。

在此背景下,冯泽旭将OKCoin币行的所有人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38.748个比特币现金。冯泽旭表示,起诉时,比特币现金价约为6450人民币每个,38.748个比特币现金总价值约为24万5千元人民币。冯泽旭认为,由于OKCoin币行关闭了领取通道,导致他失去了在高点卖出比特币现金的交易机会,因此要求OKCoin币行赔偿由此造成的交易损失共计169969.22元。

责任在谁?各执一词

然而,比特币及其分叉币作为一种“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应受到法律保护呢?尤其是在当前比特币被禁止交易的背景下。

“比特币及其分叉币属于物权,对于数据生产者来说,比特币是区块链上记录并保存的有价值的数据资产,数据来源以及其所有权透明且可追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告诉央广网记者。

冯泽旭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认为,比特币本身是一种数字资产,合法持有人对数字资产享有所有权,比特币现金是比特币的分叉,可以说是比特币在一定时间内的兹息。“OKCoin币行的比特币现金领取公告属于OKCoin币行对于投资者可获取兹息行为的确认,而比特币现金领取公告中未说明领取时限,说明投资者有权随时领取分叉的比特币现金。”李亚说。

需要指出的是,在比特币现金开始挖矿到冯泽旭发现领取通道“消失”的四个月里,比特币的交易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发。9月15日,OKCoin币行宣布,当日起平台暂停注册和人民币充值业务,于9月30日前通知所有用户停止交易,于10月31日前,依次逐步停止所有数字资产兑人民币的交易业务。

对此,OKCoin币行方面表示,由于比特币交易被禁,所以冯泽旭无法提取比特币现金的责任不在平台。李亚则认为,比特币交易虽被禁止,但提取行为不是交易行为。“比特币现金是自动生成的,提取仅仅是从OKCoin币行的钱包内提取至原告的钱包中,不产生交易,因此不属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李亚说。

同时,李亚认为,尽管在2017年9月4日《公告》下发后,我国境内比特币交易已全部暂停,但在相关部门叫停比特币交易前发生的比特币分叉出的比特币现金,投资者仍对此持有合法的财产权益。

对此,记者多次联系OKCoin币行,OKCoin币行表示相关问题查阅公告即可,其他不予回应。据悉,7月12日,本案开庭后没有当庭宣判,冯泽旭表示目前正在等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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