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6z:Web3监管重心在应用层,而非协议
来源:Foresight News
作者:Miles Jennings
互联网的许多早期支持者都主张永远保持其自由和开放性,并希望它成为无国界和无监管的工具。在过去的二十年里,随着政府对网络的监管力度加强,这一愿景失去了一些信徒。尽管如此,互联网底层的许多技术,诸如 HTTP(网站数据交换)、SMTP(电子邮件)和 FTP(文件传输)等通信协议,仍然像以往一样免费开源。
世界各国政府同样接受通过这些开源、去中心化、自主和标准化的协议和技术来维护互联网。1992 年美国通过的《科学和先进技术法案》在无需篡改计算机网络协议 TCP/IP 情况下,为电子商务的繁荣铺平了道路。1996 年国会通过的《电信法》,并没有限制网络数据的传输方式,同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支持,这也促进了 Alphabet、亚马逊、苹果、Facebook 等互联网巨头的诞生。虽然立法并不完善,但这些允许创新发展的法律保护奠定了我们今天许多互联网服务出现的基础。
互联网繁荣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政府没有监管基础协议,而是试图监管应用程序,例如浏览器、网站和其他面向用户的软件。这些应用程序通常称为客户端,并且用户能够通过它们访问网络。
Web3 也出现了新的客户端,例如网站应用程序和钱包,以及先进的去中心化协议,包括由区块链和智能支持的价值交换结算层合约。监管 Web2 的规则同样应该扩展到 Web3,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有 Web3 监管。
显然,规则是必要的、受欢迎的和有保障的。更确切地说,问题是 Web3 监管在技术堆栈的哪一层最有意义。
今天,网络用户通过受监管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来访问网络应用,包括受监管的浏览器、网站和应用程序等,而这些客户端许多是依赖免费和开放的协议开发的。政府可以通过对网站内容施加访问限制或要求遵守隐私规则和版权规范等方式进行监管。例如美国可以强迫 YouTube 删除恐怖分子招募视频,但不会处理 DASH(视频流协议)。
对协议层进行监管行不通的原因如下。首先,协议在技术上不可能遵守法规,这通常需要主观决定。其次,协议纳入全球法规是不切实际的,这些法规因管辖权而异,并且可能发生冲突。第三,鉴于应用程序或客户端为了遵守技术堆栈的法规,进行重写是不必要的,而且会适得其反。
让我们更详细解释每个原因。
协议在技术上无法遵守主观规则
无论法规的出发点有多好,如果它需要主观评估,那么在协议上搭建应用将是灾难性的。
以垃圾邮件为例。显然我们对垃圾邮件的仇恨几乎是普遍的,但如果当局为了防止垃圾邮件的发送,将电子邮件协议 (SMTP) 列为非法协议,今天的网络会是什么样子?
对垃圾邮件的判断本质上是主观的,并且会随着时间而变化。就像谷歌这样的大公司花费巨资试图在他们的电子邮件应用程序或客户端(例如,Gmail)中消除垃圾邮件,仍然失败了。此外,即使某些权威机构要求 SMTP 默认过滤垃圾邮件,但由于协议是开源的,恶意行为者也可以简单地对过滤器进行逆向工程,从而避免被默认为垃圾邮件。因此,禁止 SMTP 要么是无效的,要么就是电子邮件的终结。
在 Web3 中,我们可以将代币类比为去中心化交换协议(DEX)中的电子邮件。如果政府希望禁止使用此类协议交易他们认为可能是证券或衍生品的某些代币,他们需要能够阐明符合此类分类的技术规范,但这样的分类标准是不可能足够客观的。资产是证券还是衍生品的界定是主观的,需要对事实和法律进行分析,甚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在争论不休 。
试图将高级的主观分析嵌入到基础层指令中是徒劳的。就像 SMTP 一样,像 DEX 这样的去中心化自治的协议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无法进行主观分析。而如果进行了主观干预,就违背了协议的去中心化和自治性原则。如果将此类法规应用于 DEX 来禁止此类协议,结果就变成了禁止新兴的技术创新,并危及所有 Web3 的生命力。
协议无法遵守全球法规
即使在技术上可以构建能够做出复杂和主观决策的协议,但全球范围性协议实施起来也是不切实际的。
想象一下。SMTP 使我们能够向世界上的任何人发送电子邮件,但如果美国要求 SMTP 过滤垃圾邮件,外国政府也必须要做出类似的限制要求。由于垃圾邮件的判定是主观的,各国政府的要求很难保持一致。因此,即使在技术上可以构建能够做出复杂和主观决策的协议,这样做也与建立全球范围内实用的标准协议的概念背道而驰。SMTP 根本不可能包含 195 个国家或地区不断变化的垃圾邮件过滤器要求。即使协议可以,它也无法知道用户所在的国家,以及如何公平地对冲突性决定进行优先级排序。
同样在 Web3 中,证券和衍生品法律要求因国家或地区而异,而且这些法律一直在变化。DEX 无法为此类法律建立全球标准,并且像 SMTP 一样,无法根据地理限制访问。归根结底,如果协议需要建立在不断变化的全球监管之上,就不可能成功。
监管应用程序或客户端
现在我们应该很清楚为什么应该监管应用程序而不是协议。应用程序级别的监管可以在不危及底层技术的情况下实现政府的目标,这种方法已经奏效。
因为早期的网络协议是开源的、去中心化的、自主的和标准化的,所以它们在 30 多年后仍然有用。但政府可以通过监管应用程序来限制这些协议传递的信息。或者就像美国通过批准 1996 年《通信规范法》第 230 条所做的那样来保护信息的自由流动。每个国家都可以确定自己的标准,并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要求企业开发符合标准的应用程序。
协议和应用程序之间的关系在 Web3 中是相同的,因此对 Web3 的监管规则应该保持不变。
用户能够通过钱包和 DeFi 等 Web3 应用程序将数字资产存入借贷协议的流动性池中、在平台协议购买 NFT,并在 DEX 上交易资产。当钱包、网站和应用程序寻求提供访问权限时,每个司法管辖区对它们进行监管是合理的。
第一代网络的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和文件传输协议等技术是多么令人难以置信的工具,所有这些使得信息互联网,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传递成为可能。 Web3 使得价值互联网,通过互联网进行价值传递成为可能。目前借贷和资产交易已经成为这个新互联网的原生功能,这是一项令人难以置信的公共产品。随着 Web3 从 DeFi 扩展到链游、社交媒体、创造者经济和零工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监管将变得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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