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仍在版权法边缘疯狂试探
NFT 和 DAO 正提供更方便的新方式来让人们拥有和销售创造性作品。但与此同时,许多项目都绕不开“版权如何适用于 NFT”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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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SpiceDAO 买了一本由导演 Alejandro Jodorowsky 为从未拍成电影的《沙丘》制作的插图宣传手册时,一些参与者希望购买这本书可以让他们把 Jodorowsky 的想法搬上银幕。但当《沙丘》的版权所有者否决了这个想法后,这个计划很快就被废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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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右键单击”保存流行的 NFT 艺术作品的 JPEG 副本。这些 NFT 的所有者表示,这是侵犯版权,只有一个是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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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汀·塔伦蒂诺和米拉麦克斯因《低俗小说》 NFT 的版权而陷入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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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的 NFT 使用没有获得授权的艺术作品。
本文希望能够澄清一些关于 NFT 版权的困惑,并帮助业内人士理解将 NFT 纳入版权法框架所要面临的挑战。
我们的底线很简单: NFT 的所有权可以用于给予所有者对创造性作品的实质性控制,但这种控制不是自动的。版权法并没有赋予 NFT 所有者任何权利,除非创作者采取了措施来确保这一点。 我们对一些现有的 NFT 项目及调查显示,很少有项目采取措施使 NFT 版权按照社区成员所期望的方式运行。思考法律问题应该是 NFT 设计过程的一部分,而不是“亡羊补牢”。
链上和链下资产的“束缚”
当谈到加密资产时,人们通常会举例“Alice 拥有 10 个 比特币 ”。这意味着 Alice 控制一个区块链地址的私钥,该地址已经在交易中获得了 10 个比特币。Alice 可以用私钥把这些比特币转移到另一个地址。用目前适用于加密资产的《统一商法典》条款草案的话来说,Alice“有权充分利用从这些比特币中获得的所有利益”。
这个例子很简单,因为比特币和 智能合约 代币都是链上资产。它们完全作为区块链上的一部分存在。
但对于链下资产来说,情况更加复杂。链上数据可能表示存在于其它地方的东西,比如钨立方体(Tungsten Cube)。立方体本身存在于物理世界中,重 2000 磅,边长 14.545 英寸,位于伊利诺伊州威洛布鲁克中西部钨业服务公司的仓库里。但是钨立方 NFT(Tungsten Cube NFT)是使用 ERC-1155 标准部署在 以太坊 智能合约上的虚拟加密作品。如果 Alice 从 TungstenDAO 购买了钨立方 NFT(Tungsten cube NFT),实体钨立方体仍将位于威洛布鲁克。
根据 TungstenDAO在 OpenSea 创建 NFT 列表时提供的 “描述” ,当 Alice 获得 NFT 时,她有权“每年参观/拍照/触摸立方体一次”。如果 Alice 将 NFT 发送到一个防止任何人再次控制 NFT的特殊地址(销毁),那么她就有权获得钨立方体的实际所有权。如果她将 NFT 卖给 Bob,那么 Bob 将有权每年参观一次钨立方体,或者销毁 NFT 并收到实体钨立方体。
一些律师将这种联系称为 “束缚” :链下资产(实体钨立方体)中的权利通过一种无形的束缚与链上资产(NFT)联系在一起。(理论上是这样,一些法律学者对限制是否有效持怀疑态度。)
因此,实际上有三种不同类型的资产涉及到 NFT。
首先,链上有一个 NFT,你可以在 Etherscan(区块链浏览器)上查看这个 NFT 的创建过程。如下图:
其次,仓库中有实体钨立方体。如下图:
第三,有控制实体钨立方体的法律权利。如下图是空白的,因为法律权利是无形的,权利没有具体存在。
如果一切正常,合法的权利就是将链上的 NFT 连接到链下的实体钨立方体。NFT 的当前所有者能够控制相关的数据集,还拥有相关的合法权利。
当传统版权遇上加密艺术
爱因斯坦曾说过“猫论”:
有线电报就像一只非常非常长的猫。你在纽约拉它的尾巴,它的头在洛杉矶喵喵叫。无线电也是这样运作的:你在这里发送信号,它们在那里接收信号。唯一的区别是没有猫。
钨立方体是一个特定的物理对象。它存在于一个地方。
但像 照片或故事这样的创意作品是无形的 。 它可以存在于一个物体中,就像画布上的油画一样;或者,一部作品可以同时以多种形式存在,就像出版商印刷一本书的数千份,或者一张照片在数百万个电脑屏幕上显示一样;再或者,一件作品可以完全没有副本,就像一个人给另一个人讲故事一样。 关键在于,创造性作品与任何包含它的复制品是不同的。
小说为例,版权拥有者 Bob 可以阻止任何人复制更多小说。如果 Alice 想把 Bob 的小说改编成电影(衍生作品),那么她需要 Bob 的版权许可。她有两种方法。她可以直接从 Bob 那里购买版权,即所有权的转移,或者 Bob 可以保留版权并给予 Alice 制作电影的版权许可。不同的是,如果Alice 通过转让成为新所有者,她现在可以决定是否授权其它用途,如漫画和周边。如果 Bob 仅仅给 Alice 一个版权许可,他保留了决定如何使用(或不使用)版权的权力,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
NFT、复制品和版权的“三角关系”
NFT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与创造性作品联系在一起。
首先,它可以用来控制作品的复制品。
第二,它可以用来控制作品的版权。
两者可以同时出现,但不一定。
购买《沙丘》宣传手册的 SpiceDAO 是不明智的。该项目购买并代币化了的《沙丘》宣传手册。SPICE 代币的所有者可以(集体)决定将其出售或借给他人,或在线下公开展示。但是他们从未也不能对《沙丘》相关的创作作品的版权进行代币化。小说《沙丘》的版权仍由弗兰克·赫伯特的遗产管理公司持有,该公司将电影版权授权给传奇娱乐公司(Legendary Entertainment),该公司制作了 2021 年的电影版本;作品的版权由原创艺术家所有。
NFT 复制品(copy)的另一个失败原因是版权法对于什么是复制的概念不直观。 我们一直在讨论明显不同的实体事物,比如印刷书籍。但是,根据美国版权法,“复制品”包括任何“物质物体”……其中作品被任何现在已知或后来开发的方法拥有,并且作品可以被了解、复制或以其它方式传播,或者直接或借助机器或设备。这个定义包括硬盘、RAM 储存器。每一台与作品交互的计算机都出于版权的目的而制作单独的“复制品”。即使只是浏览网页,也会在你的电脑上“复制”图片。 因此,出于实际目的,任何包含数字作品的 NFT 都必须包含一些版权利益(转让或版权许可),否则当 NFT 所有者试图对作品进行任何操作时,他们就会成为侵权者。
仅向 NFT 买家提供艺术品的复制品是不够的。美国版权法明确规定, 版权转让和复制品转让是不同的 :
“任何实物所有权的转让,包括作品最初包括在其中的复制品或录音记录,本身不转移该实物中包含的任何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权利;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版权所有权或版权下任何专有权的转让也不转移任何实物上的财产权。”
如果你从艺术家那里买了一幅油画,你也不会得到版权的所有权。你拥有原作,但艺术家保留版权,如果他们喜欢,他们可以出售它的复制品。如果你也想购买版权,你需要单独签订协议。对于 NFT 也是如此。除非 NFT 明确给予所有者版权利益,而不仅仅是访问图像,否则所有者不应该假设自己有任何权利使用图像或阻止其他人使用它。
一些流行的 NFT 项目,包括鼎鼎大名的 CryptoPunks ,发行时没有明确的版权条款。 这对相关各方来说都是有法律风险的。对手可能会联系 NFT 开发者 ,购买作品的版权,然后起诉 NFT 购买者,因为他们在个人资料图片或 OpenSea 列表中添加了图像。如果对 NFT 所有者的版权没有明确的界定,就有发生面临法律问题情况的风险。
在最初的 CryptoPunk 发行后,它的创建者 Larva Labs 后来试图追溯添加版权版权许可。一些法律学者怀疑这是否有效。甚至在最近,Yuga Labs 获得了 CryptoPunks 的 IP,并宣布打算向 Token 所有者授予商业权利。虽然许多 CryptoPunk 拥有者会欢迎这一变化,但在首次发行和铸造后更改版权许可条款比一开始更难。
一些 NFT 使用从艺术家那里偷来的艺术作品,或者 NFT 创作者与之没有联系,也没有版权许可的著名作品,从而产生了版权纠纷。复制这些作品作为 NFT 营销的一部分是侵犯版权的行为。此外,NFT 开发者可能会通过暗示 NFT 所有者将获得这些被盗作品的权利而进行虚假广告。事实上,因为版权侵权是一种“严格的责任划定”,所以复制被盗作品的 NFT 所有者也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即使他们被 NFT 创作者他们误导以为这是合法的。
虽然为了短时间内捞一把而进入 NFT 的艺术家不太关心侵权问题,但许多认真运行的项目似乎也相信制作作品的 NFT 以某种方式自动带来对作品的版权权益。Andy Williams 就是一个例子,他制作了一个 NFT 视频片段。Andy 显然被告知,创建 NFT 将使他拥有足够的视频版权,可以将其从 Facebook 和 YouTube 等网站上删除。但版权不是这样的。拍摄这段视频的电视台拥有版权。Andy 不能通过制造一个 NFT 来改变这一点。
另一个与 NFT 相关的讨论是,铸造一个 NFT 有助于实施版权保护。例如,美联社区块链的主管就认为,为一些照片创建 NFT 可以更容易地让未经授权的用户将它们撤下。但是版权来自版权法,而不是区块链。提起版权诉讼或下架通知的过程并不会因为作品是 NFT 而变得更容易。可以肯定的是, 在 Web3 的未来,所有的东西都在区块链上,除非得到区块链交易的批准,否则什么都不可能发生,如果没有版权所有者的明确版权许可,从技术上讲,发布一张照片是不可能的。 但首先,那个世界已经不是今天的世界,其次,一个没有事先版权许可就不可能发表言论的世界将是极其反乌托邦的。这将完全违背区块链所代表的自由和开放的价值观。
版权转让很难
实际上,确保 NFT 所有者拥有他们所认为拥有的版权也是一个比看起来更微妙的问题。看看下面这段来自 Bored Ape Yacht Club 的版权条款和条件:
“你将完全拥有 NFT。每个无聊猿(Bored Ape)都是以太坊区块链上的 NFT。当你购买了一个 NFT,你就拥有了潜在的无聊猿,即这个艺术。”
这看起来像是将版权的所有权与 NFT 的所有权捆绑在一起。假设当 Alice买了一个Woodchuck Labs 发行的 WoodChucker NFT 时,她就获得了版权。当她把 NFT 卖给 Bob 时,Bob 获得了版权。在版权方面,当 Alice 购买 NFT 时,版权所有权转移给了 Alice,当 Alice 将 NFT 卖给 Bob 时,版权所有权又转移给了 Bob。版权的完全所有权允许 Alice 使用艺术品。例如,在她的 Twitter 个人头像中展示。她还可以起诉任何下载并展示作品的人侵权。
但是,版权不是这样运作的。问题在于,美国版权法对版权所有权的转让设定了很高的门槛。版权法第 204(a)条规定:
除法律外,版权所有权的转让,除非有转让文书、转让说明或转让备忘录以书面形式并由所转让权利的所有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否则无效。
而 BAYC 的版权条款并不是由版权所有者 Woodchuck Labs “签署”的。没有签名,就不可能将版权的所有权转让给 Alice。
理论上,Woodchuck Labs 可以在第一步修改版权条款,增加一个签名来解决版权转让的问题。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即使是像一个人的名字用打印的数字签名,也可以是一个“附加在合约或其它记录上或与之逻辑关联的过程,并由一个有意签署该记录的人执行或采用”。事实上,法院认为,当你创建一个账户时,点击“我同意”网站的条款就足以显示“签署意向”。
但是,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当 Alice 决定将 WoodChucker NFT 转售给 Bob 时,BAYC 版权条款的意图是 Bob 现在拥有版权,但由于需要签名才是完整的版权转让,没有从 Alice 到 Bob 的版权转让签名。没有签字转让,Alice 仍然拥有版权,而不是完全属于 Bob。
这就是智能合约与法律合同的区别所在。Bob 可能会争辩说 Alice 已经同意了 BAYC 的版权条款,这使得他成为了版权所有者。但是 Alice 没有同意。在她看来,BAYC 版权条款只是某个网站上的一堆单词。版权系统的创建并没有考虑到数字代币,那时数字代币还没面试。Alice 拥有 Woodchucker NFT 的版权,且并没有放弃所有权。法律合同通常只对明确同意合同的人具有约束力。
Alice 已经用了 ERC-721 智能合约来将无聊猿转移到 Bob 名下,并将她的加密签名应用于将NFT转移到Bob的智能合约。但这种方法是一个智能合约术语,而不是法律合同术语。智能合约并未提及版权或 BAYC 版权条款的链接。即使有,也不能保证 Alice 读过甚至知道这些版权条款。她不会将自己的密码签名附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上。
从智能合约到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版权条款是一个困难而微妙的问题。再加上钨立方体和版权等链外资产,难度就更大了。改变这些资产的所有权需要链下效应,但由于智能合约存在于区块链上,因此完全可以在不调用任何附加合约条款的情况下与它们进行交互。如果 NFT 相关作品的版权是基于法律合同,那么只与智能合约打交道的用户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法律合同中的任何内容都不适用于他们,因为他们只与智能合约进行了互动。
新解决方案:版权许可
还有另一种构建 NFT 版权的方法可以避免签名的问题。NFT 创建者可以使用版权许可,而不是将完全的版权所有权传递给 NFT 的每个所有者。创作者持有版权的所有权,并直接向每个 NFT 所有者授予版权许可。
乍一看,这看起来更复杂,因为现在创建者必须直接处理每个 NFT 所有者版权许可问题,而不仅仅是第一个所有者。但它有一个很大的优势,那就是版权许可不需要像版权转让那样签署。Woodchuck Labs 不需要依靠 Alice 和 Bob 来获得正确的签名转让。相反地,Woodchuck Labs 可以简单地编写它的版权条款,以便在每个 NFT 所有者获得 NFT 后,它可以直接向他们授予版权许可。
这种方法在免费和开源软件版权许可方面有很好的先例。例如,知识共享署名版权许可协议认为:
“版权许可材料的每个接收方自动收到版权许可方发出的在本公共版权许可的条款和条件下行使版权许可权利的版权许可。”
在 NFT 领域,这种方法的一个明显例子是 RTFKT 版权许可,它指出:
“通过平台提供给数字收藏品所有者的任何数字原创作品或其它内容,其目的是作为‘额外利益’将在平台上或下载时予以识别。根据下载时提供的任何版权许可条款,只要您拥有适用的数码收藏品,您都可得到任何此类内容的版权许可;如果没有这样的条款,按照适用的数字收藏条款作为特定数字收藏的相关内容。”
这并不是一个完整的版权法律分析。NFT 创作者需要认真考虑如何构建他们的条款,以确保 NFT 所有者实际上获得了与 NFT 相关的作品的必要版权许可,版权许可比直接转让所有权要容易得多。
衍生作品的权利归谁?
另一个困难的问题涉及衍生作品,即“翻译、音乐改编、戏剧化、小说化、电影版本、录音、艺术复制、删节、浓缩,或任何其它形式的作品可能被重铸、转换或改编。”没有人能解释为什么无聊猿能达到文化和经济上的突破,它将永远是这个时代的谜团之一。但至少有一个因素有时被认为无聊猿版权条款允许所有者以它们为基础制作更广泛的衍生作品。NFT 版权许可允许所有者将艺术作品用于自己的“个人非商业用途”,以及用于每年收入不超过 10 万美元的项目,而 BAYC 版权条款允许不受限制地将艺术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具体来说,“Yuga Labs 授予你不受限制的、全球范围的版权许可,用于使用、复制和展示所购买的艺术品,以创建基于该艺术品的衍生作品。”
这里的第一个问题是,该版权许可授予与声明不一致,仅在 BAYC 版权条款上说明“当您购买一个 NFT,您就拥有无聊猿这个艺术。”如果 Alice 真的“完全拥有”这个艺术,那么就不需要得到 Yuga Labs 版权许可了。
第二个问题是,这个版权许可条款不适用于下游交易。假设 Alice 拥有编号 12345 的 WoodChucker NFT。她允许制片人根据 WoodChucker 12345 制作了一个系列视频。这些视频是版权法下的衍生作品,制片人对这些视频拥有自己的版权。现在 Alice 决定把 12345 NFT 卖给 Bob。请问,制片人的版权还在吗?
一个简单的答案是,因为当 Alice 对 NFT 的所有权终止时,她使用 WoodChucker 12345 的版权版权许可就终止了,所以她所授予的任何转版权许可也会终止。这就意味着 Alice 把视频卖给 Bob 的那一刻,这些视频就不再被授权了,如果他们继续播放这些视频,制片人就会成为版权侵权者。从制片人的角度来看,因为他投入了时间和金钱来制作视频。从 Alice 的角度来看,如果 Alice 可以通过卖 NFT 给 Bob 而不再拥有版权的话,制片人应该非常不愿意花钱去获得版权。因此,这种解决方案使衍生著作权无法销售。
另一个答案是,制片人的版权许可将继续有效。一旦 Alice 给了制片人版权许可,Bob 就没有能力反悔了。这保护了制片人,也因此保护了 Alice 的授权。但它也带来了自己的麻烦。例如,Bob 可能会将他自己的视频版权许可授予 Georg,所以现在有两个相互竞争的 WoodChucker 12345 系列。如果制片人坚持让 Alice 做独家的视频版权许可,这样 Alice就不能再授权其他人做视频系列了。但这是 Alice 和制片人之间的私人契约。Bob 没有签字,也不受约束。Bob 直接从 WoodChucker Labs 获得了版权版权许可,没有 Alice 承诺给制片人的独家版权限制。
所以,也许版权许可应该与 NFT 一起得到“传播”。房地产行业经常发生这种情况。如果 Alice 拥有一块土地,并授予电信公司“使用权”在她土地的一个角落下运行光纤电缆,“使用权”在 Alice 把土地卖给 Bob 后仍然存在。它可以“约束土地所有者的继承人”或“伴随着土地存在”。“使用权”附在土地本身的法律权利上。这不仅仅是 Alice 对电信公司的个人承诺。当 Bob 从Alice 手中买下那块地时,他不仅获得了她的土地权利(例如盖房或种庄稼),而且继承了她的义务(允许电信公司继续运营有线电视)。
同样,我们可以想象,当 Bob 从 Alice 那里购买 NFT 时,他不仅获得了 Alice 在 Bored Ape 12345 的版权(比如制作艺术印刷品的权利),还获得了 Alice 承担的任何限制或义务(比如对制片人的独家视频版权许可)。所以现在 Bob 不能自由地许可 Georg 制作第二个视频系列。
如果 Alice 现在可以自由地以这种方式阻碍艺术作品的版权外泄,它就限制了 Bob 的权利。当他买 NFT 时,他买的东西比 Alice 买的完整版权要少。Alice 把版权分成了一部分,实际上为自己保留了一部分。如果 Bob 进入 NFT 市场,他将不得不调查他正在购买的 NFT 的整个所有权链,以确保在他之前的 Alice 没有悄悄地拥有部分版权。这种调查的需要与加密的理念背道而驰,应该尽可能在公开和链上进行调查。因此,由某一所有者获得的独家版权许可不应该与NFT “共存”。
到目前为止,当 Alice 把 NFT 卖给 Bob 时,我们已经列举了三种不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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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片人的版权许可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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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片人的版权许可继续存在,但是 Bob 可以将同样的权利授予 G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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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片人的版权许可继续存在,Bob 不能将同样的权利授予Georg。
可以想象法院会采用这三种结果中的任何一种。总的来说,对于哪一个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并没有明确的共识。第四个可能性是,制片人创造新衍生作品的版权许可终止,但他们可以继续使用他们已经创造的现有衍生作品。这就是版权法处理某些版权的方式。或者,如果制片人的版权许可继续使用,制片人答应付给 Alice 的任何版税该怎么办?Bob 也可以得到这些版税这些吗?
我们的观点是,这些都是 NFT 版权许可允许衍生作品需要处理的问题。否则,NFT 所有者和他们的商业伙伴可能会对结果感到不满。每个基于 NFT 做项目的人,如果没有处理好这些问题,最终可能遇到法律问题。
并不是说所有项目都有最佳解决方案。适合无聊猿的版权许可可能并不适合基于音乐作品或文学作品的 NFT 项目。相反,我们认为 NFT 开发者需要思考这些问题,与他们的社区讨论这些问题,然后清楚地沟通版权许可将如何与 NFT 联系起来。
总结
许多 NFT 项目都是为了转让版权和 NFT 本身的所有权而设计的,这是一个核心设计目标。尽管如此,许多项目似乎对其设计的法律方面的考虑远远少于对区块链技术和 NFT 艺术方面的考虑。
我们认为应该引起重视。区块链运行的法律基础设施与技术基础设施一样复杂,对粗心的人来说充满了陷阱。虽然一些加密 货币 和 Web3 项目想逃避现有的法律体系,但许多创意 NFT 项目并非如此。他们的目的是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内“共存”,允许人们现在创造新的和有趣的艺术,并利用现实世界的合同法、财产法和版权法将其商业化。
一些现有的 NFT 版权许可并不适合这个目的。他们没有让版权利益以他们想要的方式随 NFT “共存”。如果代码是法律,那么这些版权许可就是有缺陷的代码。负责任的 NFT 创建者不会启动一个基于已知未修补漏洞的智能合约库的项目。他们应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同样的关注,否则结果可能同样是灾难性的。NFT 相关版权不明确,接下来 NFT 版权法律纠纷可能不少,这也是法律届转向 NFT 赛道的好机会。
本文来自 Medium,原文作者:James Grimmelmann & Yan Ji & Tyler Kell,由 Odaily 星球日报译者 Katie 辜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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