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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徐明星未来关键2周,刑事律师科普“黄金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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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还有两周,如果徐明星没有消息,那么“黄金37天”的法则将开始生效。

目前徐明星涉调查事件还在迷雾之中,几件事受到关注。第一是大量网友向山西相关部门咨询,甚至在微博下集体刷屏。按照常规,相关部门是会回应外界关切,因此权威部门的回应可能会接近释出;第二是11月1日OK代言人徐坤再次发布微博,称目前还不能给出确切提币时间,但请放心所有资产是安全的。至于海南所谓的关联,大概率是无稽之谈,和当地房地产利益相比,区块链实在只是品牌政绩而已。

但无论如何,距离“黄金37天”已经越来越近,按照财新的说法,大约在10月10日左右被调查,那么距离37天只剩下约两周。黄金37天究竟是什么?如果过了37天又代表什么?原检察院人士、现刑事律师火小律为大家详细解读。

火律师指出:37天意味着什么?一个关于“罪与非罪、羁押与否”的初步判断。即案件经公安侦查,交由检察院初步审查,判断是不是犯罪、什么罪名、逮捕与否。为什么有“黄金”一说?因为一旦逮捕定下基调,后续可变化空间也随之狭窄。

声明:本文作者火小律,独家授权“吴说区块链”进行转载。任何商业或非商业转载行为,请与本人联系,侵权必追。

全文如下:

“黄金37天”的说法由来已久。辩护律师喜欢说,当事人、家属也常挂嘴边。

一知半解话传话,形成一个普通的误区,37天还关着,出大事了;37天放出来了,彻底没事了。

究竟37天指什么?笼统的说,是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30天、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最长期限7天,组合而成。实践中,可能短于37天。

37天意味着什么?一个关于“罪与非罪、羁押与否”的初步判断。即案件经公安侦查,交由检察院初步审查,判断是不是犯罪、什么罪名、逮捕与否。类似医院看病,服务台预检,再找医生陈述病情,完成简单的检查,待医生初步判断可能是XX病,要不要治疗、大概怎么治。

为什么有“黄金”一说?因为一旦逮捕定下基调,后续可变化空间也随之狭窄。实践中,检察院决定逮捕,说明无罪的可能性几乎为0。后续变更取保、不起诉、判缓刑的可能性自然也较低。尤其是现在“捕诉合一”的大背景,即由同一名检察官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检察官的思路是连贯的,第一个决定便显得至关重要。

为什么说“玩坏了”?主要是过分夸张的宣传“黄金37天”,容易产生反效果,引起司法机关的反感。事实上,大部分普通刑事案件,经审查不构成犯罪等,司法机关自然会放人。而小部分律师坐享其成,过分“抢功”,将取保或者撤案完全归功于有效辩护,甚至将司法机关竖成“邪恶”的对立面。

曾听过一位刑辩大咖的讲座,开篇三句话总结当前检察院办案三大特点:

1.喜欢把无罪往有罪上靠;

2.喜欢把轻罪往重罪上靠;

3.喜欢把一罪往多罪上靠。

回归正题,37天内,律师可以做些什么呢?

1

有效会见,了解基本案情

捕前侦查阶段,甚至整个侦查阶段,最核心的问题是“信息严重不对称”。

体现在3点。第一,司法机关对外透露的信息极少;第二,家属几乎不清楚具体案情;第三,辩护律师看不到任何卷宗材料。

因此,会见是了解基础案情最直接最高效的方式。在简单的一问一答中,尽可能全面的了解整个案件事实,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影响未来案件走向的转折点。

插一句,已经有好几个家属问过类似问题了,那些答复可以看卷宗的律师就别请了,误事。

2

合理甄别,客观验证事实

客观的说,当事人的陈述主观性很强、局限性很强。可能角度有限,并不知晓全貌;可能记忆模糊,细节回忆不清;可能自我掩饰,容易避重就轻……

有次见当事人,对方先叙述,我提了三个问题,基本可以断定对方没说实话。如果按照当事人的说法去制定辩护策略,后续会很被动。你以为不说就能骗过司法机关吗?总有代价。

这也是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和普通律师的差别,合理甄别言词证据,通过自我分析,拨开云雾求证真相。

3

自行调查,还原案件全貌

辩护律师相较于司法机关,最大的优势在于时间和精力。

尤其面对一些新型案件,涉互联网、涉金融等,司法机关囿于案多人少,很难深入透彻的了解商业模型、商业习惯等。

辩护律师则有着天然的优势,可以花费更多时间精力深入调查、短期内调动更多商业资源,以便快速还原案件全貌,提供更多的辩护思路,甚至是帮助司法机关了解背后的缘由,更深刻的理解整个行为。

4

加强沟通,交换法律意见

先解决2个问题。

1.和司法机关沟通,律师和家属有什么差别?

最核心的是专业。家属更偏向情感类叙述或反复强调无谓内容。律师则能更有效直观的针对法律事实、证据等问题发表意见。

2.怎样的沟通,更易被司法机关所接受?

尽可能就事论事、尽可能客观全面。

早年在检察院,收到无数辩护意见,有些连基本事实都说错,更别提以此为基础的辩护内容了。这类意见往往容易弄巧成拙,引起司法机关反感。还有一种,只阐述对自己有利的,甚至夸张表述,不利的内容只字不提。这类意见很难打消司法人员心中的顾虑,效果未必好。

侦查阶段,证据不断更新,不到最后一日都不知结果。持续沟通,有效沟通,不断跟进,才能保证效果最大化。

5

主动出击,推动案件进程

有人说,该放人总会放人,请不请律师又有什么差别?

1.结果很重要,快速达成结果更重要。

精细化辩护的时代,单纯追求无罪、罪轻、取保的结果,未免太低。以取保为例,目标应从37天,定为33天、30天,甚至更短。

对被羁押的当事人,求的是早日心安心定,多1天都是度日如年,3、4天已然太久。

2.面对争议问题,提供多个思路。

法律存在一定空白,不少问题存在争议。承办人员有一套固定的思维逻辑,辩护律师可以提供另一套思路。碰撞产生更多火花,可能影响案件走势。

即使逮捕,变更一个罪名,对当事人,可能是最终刑期和处理方式的差别。而不仅仅是文字差别。

这些都需要专业辩护律师介入,尽可能主动推动案件进程,而不是被动等待司法机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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