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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禁 USDT,一名詐騙犯認爲騙「不合法的東西」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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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江蘇徐州一名王姓男子得知 USDT 交易在中國不合法,刻意在場外交易買幣,約好用人民幣 120 萬元現金交易。賣家把 USDT 轉出後,共犯就把整包現金從二樓窗戶扔給樓下的人開車帶走。騙取「不合法的東西」真的不犯法嗎?
(前情提要: 中國全面禁加密貨幣,個人錢包互轉卻排「全球第 2」 )
(背景補充: 行銷公司員工猝死牽出 201 億 USDT 洗錢平台,台灣只是分據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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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 王某等 5 人假買 USDT,騙走價值人民幣 120 萬元的幣
  • 同夥把 120 萬元現金從二樓窗戶扔下,樓下接應開車逃走
  • 檢方把罪名從搶奪罪改為詐騙罪,法院將擇期宣判

中 國江蘇徐州一起 USDT 交易案,檢察官把罪名從搶奪罪改成詐騙罪。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辦的 《檢察日報》 10 月 29 日報導,王姓男子(王某)等 5 人今年 3 月 23 日假借買幣,騙走肖姓賣家(肖某)價值人民幣 120 萬元的 USDT,大約折算新台幣 589 萬元。

USDT 在中國俗稱「U 幣」。王某今年初曾兩次用現金向肖某買 USDT,報導指出, 他後來得知 USDT 交易在中國不合法,就起意吞掉對方的幣。 王某找來許姓男子(許某)等人分工、事先踩點,再向肖某提出買幣,約在一間店家的二樓用現金交易。

現金從二樓窗戶扔下

交易當天,許某帶著 120 萬元現金到場。肖某點驗過現金,把對應數量的 USDT 轉到王某指定的地址。許某隨即打電話問王某有沒有收到,王某謊稱「沒收到」。

肖某查詢轉帳紀錄的空檔,許某把裝著現金的包從二樓窗戶扔下去,等在樓下的王某等人撿起包開車離開。肖某要追出去,原本藏在隔壁房間的張姓男子(張某)等人出來擋住他。肖某報警後,案件才曝光。

檢方認定現金只是道具

公安機關 6 月以涉嫌搶奪罪,把王某等人移送沛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調閱行車記錄器與現場監視器畫面,請公安勘驗涉案人的手機,也補充訊問。結果顯示,120 萬元現金從頭到尾都在王某一方的掌控中,不可能是搶奪的對象。

檢方認為,王某等人用假交易當誘餌, 實際騙走的是肖某的 USDT,因此以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搶奪罪處理的是公然奪走他人持有的財物,本案被扔下樓的現金一直在王某一方手上,肖某損失的是已經轉出的幣。

辯方主張合同詐騙罪

庭審中,辯護人主張本案應構成合同詐騙罪。合同在台灣的用語是「合約」,是針對簽訂、履行合約時騙取對方財物所設的罪名,《檢察日報》指出,兩種罪名的量刑會有明顯差異。

公訴人反駁,合同詐騙罪的目的是維護市場秩序,而「虛擬貨幣交易屬於國家明令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動,不屬於合同詐騙罪規制範圍」。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 2021 年 9 月發布通知,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公訴人的說法與這份通知一致。

本案 5 名被告中,只有張某的供述前後一致,王某等人在庭上多次改口。最高檢第四評議組當天在徐州現場旁聽,庭審進行三個多小時,法院將擇期宣判,王某起意設局的理由是 USDT 交易在中國不合法,但騙取不合法的東西就無罪嗎?筆者認為他是太輕看法律的鐵拳了。

常見問題

徐州假買 USDT 詐騙案是怎麼發生的

王某曾兩次用現金向肖某買 USDT,3 月 23 日再約在二樓交易。肖某驗過人民幣 120 萬元現金後轉出 USDT,同夥趁他查帳時把現金從窗戶扔下,由樓下的人開車帶走。

為什麼檢方不用搶奪罪起訴

檢方調閱行車記錄器、監視器與手機後認定,120 萬元現金始終在被告手上,只是取信對方的道具,被騙走的是 USDT,所以改以詐騙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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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USDT 中國 最高人民檢察院 江蘇 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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