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时间 25 日凌晨,美国联邦法院 判决表示 ,被称为比特币的虚拟货币是华盛顿特区《货币传输法》所涵盖的一种「货币」。
这起判决的被告是名为 Larry Dean Harmon 的地下比特币交易平台经营者,受控经营未经核准的货币传输事业,以及违反洗钱防止法。
首席法官 Beryl A. Howell 写道:「所谓金钱,是一种交换媒介、付款方式,或是价值储存,而比特币就是这些东西。」华盛顿特区的法律适用于这些意涵,尽管它并没有明确定义金钱。
这个违法经营的交易平台位于暗网,用来掩护毒品、枪枝与其他非法交易。起诉书中显示,它在 2014 至 2017 年间,一共有 3.11 亿美金的交易额。
据 彭博报导 ,此一判决有可能让加密货币交易平台,都变成非核准的货币传输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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