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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宝台湾遭控背信、诈欺、侵占罪名,地院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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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宝日本(BITPoint Japan)在 2019 年 7 月遭骇客攻击,估计损失金额达 35 亿日币,由相同核心交易系统构建的台湾币宝也同样遭殃,用户无论是加密货币、法币帐户皆处于冻结状态。台湾用户在去年 10 月对币宝负责人依涉嫌违反《背信罪》提起刑事诉讼,时隔一年,今被告三人获不起诉处分。

事件经过

据了解,检察官认为被告三人(黄姓董事长、郭姓经理人、台湾境内负责人:高田氏)仅提供平台以进行虚拟货币交易, 并没有受告方委托、处理加密资产等业务 ,因此不触犯背信罪,而日本币宝停止服务、冻结台湾用户资产,也无法咎责于被告三人,且台湾币宝已向日本币宝提起诉讼,因此获不起诉处分。事件经过如下:

  • 2017.12.20:币宝台湾核准设立
  • 2019.07.11:币宝日本遭骇,损失 35 亿日圆,日本方关闭加密货币交易系统
  • 2019.07.12:币宝台湾、币宝香港亦关闭「加密货币转入转出」。但可进行交易,以及允许新台币出入金
  • 2019.07.12:郭姓经理人发出声明,称台湾与日本的资金为分开管理。用户未能即时转出资产。
  • 2019.07.22:币宝台湾停止注册、银行绑定、法币出入金
  • 2019.07.23:币宝台湾暂停加密货币交易服务
  • 2019.07.29:币宝台湾暂停登入服务
  • 2019.09.10:币宝台湾宣布对币宝日本提告
  • 2019.10.16:被害者提出刑事诉讼,控告黄姓董事、郭姓经理人、总公司台湾负责人高田氏背信、诈欺、侵占
  • 2020.04.27:BITPoint Japan 宣布终止台湾系统服务
  • 2020.06.20:币宝台湾被告之背信、诈欺、侵占不起诉处分,得申请再议

根据侦字第 6771 号不起诉处分说明,诉讼律师指出,如要进行再议,台湾用户需提出日本币宝与台湾币宝之间有实际委托关系,并证明台湾币宝有独立资金池等情事。

而在检察官判定不起诉处分后,告方可于 10 日声请再议,如高等检察署检察官认为再议理由充足,本案将发回地检署续行侦查;若高检署检察官认为再议无理由而驳回声请,告方只能不透过地检,直接请求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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