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战数字边疆:权威解读即将发行的央行数字货币|区块链事件点评
事件
2019年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在第三届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上表示,央行数字货币呼之欲出,将采用双层运营体系。
风险提示:进展不及预期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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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DC筹划已久,为何当前时点推出?
中国央行数字货币(CBDC)2014年即开始研发,至今已有五年。自2014年起,中国央行就在时任行长周小川的倡导下,开始了对数字货币和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
加速推出CBDC,主动应对Libra挑战。2019年6月,Libra白皮书发布,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巨大反响。在《Facebook发币,Libra能炼成超主权货币?》一文中,我们提出Libra对于主权国家法币将会产生一定冲击,政府信用较差的国家的货币或被挤出市场,而政府信用良好的国家将主动应战。央行在当前时点宣布CBDC“呼之欲出”正是主动应对Libra挑战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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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双层体系,双层体系有何意义?
中国CBDC将采用双层运营体系,即上层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二层是商业机构。
据称,央行数字货币选择“双层运营体系”主要出于性能、用户习惯、风险控制和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影响等方面考虑:
- 央行数字货币必将是面对零售场景、面对公众,而比特币、Libra的性能并不能满足高并发,经过一段时间研究后,决定采用双层体系。
- 大国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是复杂的系统工程。
- 商业银行等机构的IT基础设施应用和服务体系已经比较成熟,用户基础庞大,服务习惯已经养成;人才储备较为充分,IT专家众多;系统的处理能力较强,在金融科技应用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 通过双层运营的设计,可避免将风险过度集中在单一个体。
- 单层投放会引发“金融脱媒”。央行直接对公众投放数字货币,会对商业银行存款产生挤出效应,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能力;极端情况下,还会颠覆现有金融体系,出现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统”局面。
- 双层不会改变流通中货币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会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 央行不会预设技术路线,任何一个先进技术都可能用于央行数字货币研发;电子支付与央行数字货币界限模糊;可以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实现系统优化。
尽管目前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具体信息尚且有限,但足以看出央行对于CBDC研发的重视以及经过多年研发CBDC已经取得相当的进展,众多运行中的细节问题已经被考虑在内,CBDC落地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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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数字边疆,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一直以来中国CBDC的研发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我们认为中国CBDC的推出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捍卫数字主权。我们认为,未来数字主权将构成各国综合国力的一部分,数字主权将至少与金融主权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从欠发达国家、小国家开始,Libra将对各国产生冲击,哪个国家在面对Libra时越主动,越能受到越小的冲击,并在数字货币潮流中占据越多的主动权。
提供新的货币政策工具,提升货币政策有效性。CBDC的出现为央行提供了新的货币政策工具,有助于提升央行货币地位和货币政策有效性。
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对于中国而言,充分利用在数字支付上的经验,结合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能够以数字化的方式进一步促进人民币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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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发加速,数字大战一触即发?
各国CBDC研发加速,逐渐由研究阶段迈入实验及试点阶段。2019年初国际清算银行对包括中美日韩英法等国(地区)央行在内的63个央行的调查显示,2018年70%的央行正在进行有关CBDC的研发,相比2017年有所增长,尽管多数尚处于研究或实验阶段,但是许多国家正在从研究阶段迈入实验阶段。
Libra之前,全球CBDC的研发不愠不火,已经推出CBDC的国家均为第三世界国家,主要目的为实现去美元化或扭转国内经济困境等;Libra白皮书发布之后,主要大国均表现出了足够的重视,2019年尤其是Libra白皮书发布后各国CBDC研发似乎有加速趋势。
2019年3月,巴哈马中央银行宣布了一项名为“沙元计划”(Project Sand Dollar)的试点计划,该计划旨在为巴哈马即将推出的央行数字货币服务;
2019年4月,瑞典央行副行长表示,在未来十年内发行数字货币e-krona的可能性超过50%;
2019年5月2日,新加坡金管局与加拿大央行发布联合公告表示,双方对加密数字货币的跨境和跨货币支付进行了一次成功的支付试验;
2019年5月8日,泰国央行的技术合作伙伴Wipro宣布,泰国央行正通过建立基于区块链的原型解决方案,推进其数字货币项目;
2019年7月11日,土耳其第十一个发展规划谈及创建央行数字货币;
2019年 7月19日,泰国央行副行长宣布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合作的央行数字货币研究项目正进入第三阶段。
作为世界上主要的经济体之一,中国推出CBDC自然意义非凡,围绕数字货币的数字大战已然是一触即发,中国CBDC的加速推出或打响各国捍卫数字主权的第一枪,并且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抢占一定先机。
穆长春演讲原文:
今天我想讲一下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实践,就是DC/EP。刚才邵主任讲过,我记得是2014年夏天的时候,周行长有一天讲,我们要研究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当时有很多问题需要回答,比如说,为什么要在电子支付已经这么发达的情况下,还要发行自己的央行数字货币?再比如,这个技术路线该采取什么样的技术路线?是采取区块链还是采取集中账户体系?比如付息不付息、组织架构如何安排等等。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也得出了一些成果。从2014年到现在,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研究已经进行了五年,从去年开始,数字货币研究所的相关人员就已经是996了,做相关系统开发,央行数字货币现在可以说是呼之欲出了。
先说是否采用区块链技术的问题,最一开始,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小组做了一个原型,完全采用区块链架构。后来发现有一个问题,因为我们的法定数字货币是M0替代,如果要达到零售级别,首先一点,高并发是绕不过去的一个问题。去年双十一的时候,网联的交易峰值达到了92771笔/秒,比较一下,比特币是每秒7笔。以太币是每秒10笔到20笔,Libra根据它刚发的白皮书,每秒1000笔。可以设想,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发行数字货币,采用纯区块链架构无法实现零售所要求的高并发性能。所以最后我们决定央行层面应保持技术中性,不预设技术路线,也就是说不一定依赖某一种技术路线。
DC/EP采取的是双层运营体系。单层运营体系,是人民银行直接对公众发行数字货币。而人民银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者是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这就属于双层运营体系。
采取双层运营架构还有以下几个考虑:
首先,中国是一个复杂的经济体,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的经济发展、资源禀赋、人口教育程度以及对于智能终端的接受程度,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在这种经济体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如果采用单层运营架构,意味着央行要独自面对所有公众。这种情况下,会给央行带来极大的挑战。从提升可得性,增强公众使用意愿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应该采取双层的运营架构来应对这种困难。
第二,人民银行决定采取双层架构,也是为了充分发挥商业机构的资源、人才和技术优势,促进创新,竞争选优。商业机构IT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比较成熟,系统的处理能力也比较强,在金融科技运用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人才储备也比较充分。所以,如果在商业银行现有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和服务体系之外,再另起炉灶是巨大的资源浪费。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等机构可以进行密切合作,不预设技术路线,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实现系统优化,共同开发共同运行。后来我们发现,Libra的组织架构和我们DC/EP当年所采取的组织架构实际上是一样的。
第三,双层运营体系有助于化解风险,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人民银行已经开发运营了很多支付清算体系、支付系统,包括大小额,包括银联网联,但是我们原来所做的清算系统都是面对金融机构的。但是发行央行数字货币,要直接面对公众。这就涉及到千家万户,仅靠央行自身力量研发并支撑如此庞大的系统,而且要满足高效稳定安全的需求,并且还要提升客户体验,这是非常不容易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无论是从技术路线选择,还是从操作风险、商业风险来说,我们通过双层运营设计可以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到单一机构。
第四,如果我们使用单层运营架构,会导致金融脱媒。单层投放框架下,央行直接面对公众投放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和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相比,前者在央行信用背书情况下,竞争力优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会对商业银行存款产生挤出效应,影响商业银行贷款投放能力,增加商业银行对同业市场的依赖。这种情况下会抬高资金价格,增加社会融资成本,损害实体经济,届时央行将不得不对商业银行进行补贴,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颠覆现有金融体系,回到1984年之前央行“大一统”的格局。
总结下来,央行做上层,商业银行做第二层,这种双重投放体系适合我们的国情。既能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也能够顺利提升数字货币的接受程度。
这里还要讲一下双层运营体系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双层运营体系不会改变流通中货币债权债务关系,为了保证央行数字货币不超发,商业机构向央行全额、100%缴纳准备金,央行的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负债,由中央银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另外,双层运营体系不会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形成竞争。 由于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也不会强化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这样就不会对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另外,采取双层体系发放兑换央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有利于抑制公众对于加密资产的需求,巩固我们的国家货币主权。
再讲一下技术路线。刚才邵主任说有可能是用区块链。这里我再说一下,在原来设计的时候,曾经有过用区块链的设想,另外还设想过“一币两库三中心”这种架构。但实际上,我们不预设技术路线,也就是说,在央行这一层我们是技术中立的,这个数字货币既具有数字货币的特征也就是价值体系特征,又具有账户松耦合特征,还具有无限法偿的特性。从央行角度来讲,无论你是区块链还是集中账户体系,是电子支付还是所谓的移动货币,你采取任何一种技术路线,央行都可以适应。当然,你的技术路线要符合我们的门槛,比如因为是针对零售,至少要满足高并发需求,至少达到30万笔/秒。如果你只能达到Libra的标准,只能国际汇兑。像比特币一样做一笔交易需要等40分钟,那整个超市门口都要排大队了。从央行角度来讲,我们从来没有预设过技术路线,并不一定是区块链,任何技术路线都是可以的,我们可以称它为长期演进技术(Long Term Evolution)。
此外,对老百姓来讲,基本的支付功能在电子支付和央行数字货币之间的界限实际上是相对模糊的。当然,我们以后投放的央行数字货币在一些功能实现上会和电子支付有很大的区别。另外,我们在一开始也讲了,双层运营体系有利于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实现系统优化。目前我们是属于一个赛马状态,几家指定运营机构采取不同的技术路线做DC/EP的研发,谁的路线好,谁最终会被老百姓接受、被市场接受,谁就最终会跑赢比赛。所以这是市场竞争选优的过程。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在双层运营体系安排下,我们还是要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大家知道加密资产,它的自然属性就是去中心化。而DC/EP一定要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为什么?
第一,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随着货币形态变化而改变。因此,仍然要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
第二,为了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和货币调控职能,需要继续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第三,第二层指定运营机构来进行货币的兑换,要进行中心化的管理,避免指定运营机构货币超发。
最后,因为在整个兑换过程中,没有改变二元账户体系,所以应该保持原有的货币政策传导方式,这也需要保持央行中心管理的地位。
中心化的管理方式与电子支付工具是不同的。从宏观经济角度来讲,电子支付工具资金转移必须通过传统银行账户才能完成,采取的是账户紧耦合的方式。而对于央行数字货币,我们是账户松耦合,即脱离传统银行账户实现价值转移,使交易环节对账户依赖程度大为降低。这样,央行数字货币既可以像现金一样易于流通,有利于人民币的流通和国际化, 同时又可以实现可控匿名,我们要在保证交易双方是匿名的同时保证三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这两个之间要取得一个平衡。
第三,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的替代。这是因为M1、M2现在已经实现了电子化、数字化。因为它本来就是基于现有的商业银行账户体系,所以没有再用数字货币进行数字化的必要。另外,支持M1和M2流转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各类网络支付手段等日益高效,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用央行数字货币再去做一次M1、M2的替代,无助于提高支付效率,且会对现有的系统和资源造成巨大浪费。相比之下,现有的M0(纸钞和硬币)容易匿名伪造,存在用于洗钱、恐怖融资等的风险。另外电子支付工具,比如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基于现有银行帐户紧耦合的模式,公众对匿名支付的需求又不能完全满足。所以电子支付工具无法完全替代M0。特别是在账户服务和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地区,民众对于现钞依赖程度还是比较高的。所以我们DC/EP的设计,保持了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特征,也满足了便携和匿名的需求,是替代现钞比较好的工具。
另外,大家也看到了Libra也是用所谓的100%的储备资产抵押,但是它并没有把自己限定于M0,因有可能会出现Libra进入信贷市场出现货币派生和货币乘数。这就有可能出现货币超发的情况。
另外,因为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所以对于现钞是不计付利息的,不会引发金融脱媒,也不会对现有的实体经济产生大的冲击。
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M0的替代,应该遵守现行的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规定,对央行数字货币大额及可疑交易向人民银行报告。
另外,我们一再强调央行数字货币必须有高扩展性,高并发的性能,它是用于小额零售高频的业务场景。为了引导央行数字货币用于小额零售场景,不对存款产生挤出效应,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级别钱包设定交易限额和余额限额。另外可以加一些兑换的成本和摩擦,以避免在压力环境下出现顺周期的情况。
此外,如果需要的话,央行数字货币还可以为央行实施负利率提供条件。
最后我想强调的一个问题,是对于智能合约的态度。央行数字货币是可以加载智能合约的。在此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如前所述,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具有无限法偿特性的货币,它是对M0的替代。它所具有的货币职能(交易媒介、价值储藏、计账单位)决定其如果加载了超出其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就会使其退化成有价票证,降低可使用程度,会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会加载有利于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但对于超过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还是会保持比较审慎的态度。
附注:
因一些原因,本文中的一些名词标注并不是十分精准,主要如:通证、数字通证、数字currency、货币、token、Crowdsale等,读者如有疑问,可来电来函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