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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检方在一起107枚比特币盗窃案中明确虚拟货币财产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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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ews 6月3日消息,据山东法制报报道,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比特币盗窃案宣判,被告人张某某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2024年某日凌晨,受害人冯某某的虚拟货币钱包被悄然登录,107个比特币被转走,按当日市价折合人民币2254万余元。经查,冯某某曾委托熟人张某某协助操作,张某某在代为注册钱包过程中获取助记词,凌晨多次尝试后破解钱包并转走比特币。张某某到案后辩称其行为是为了防止比特币被他人盗取而采取的“保护性接管”,检察机关通过资金链路追踪,查明被盗比特币被层层转移并兑换为66万余元人民币,戳穿其谎言。

检察机关认定,比特币具有经济价值和排他支配性,符合刑法中“财物”的核心特征,能够成为盗窃罪犯罪对象,并以实际销赃所得66万余元作为盗窃数额。被告人上诉后,2025年11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是青岛市依法惩治虚拟货币领域犯罪的典型案例,明确传递司法态度: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窃取他人虚拟财产同样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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