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十家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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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后,国家发改委官网上也公布一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产生、交易环节衍生风险越发突出,盲目无序发展不利于节能减排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严肃处理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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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种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不断深入,各种弊端也随之显现。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两大权威官网先后发文,不难看出对其严肃整治的决心与恒心。强监管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一些害人害己的虚拟货币无处遁形,例如泰达币- US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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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用于大规模洗钱且追溯时间较长,USDT早已成为一个恶名昭彰的虚拟货币。我曾在文章中多次表态,对于通过利用发币而获取非法利益的欺诈行为就应该被遏制,世界各国早就应该处理USDT。两个月前,美国监管单位特别为泰达币举行过一次紧急会议,讨论对类似USDT的虚拟货币如何进行监管。
需要注意的是,在加密数字技术圈持续火爆的NFT虽然不是数字代币,但是它的正常运行仍需要依托以太坊系统对其进行支撑,并且也只能通过使用以太币才能完成交易。因此,它的交易方式其实与以太币或是其他数字代币别无二致。所以,在国内强监管环境之下,NFT交易是违法的,不应被允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