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STO及为中国提供加密货币交易都是非法金融活动
据新京报报道,1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提及近期被广泛讨论的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时表示,在中国,其本质上仍是一种非法金融。
潘功胜在论坛上指出,“曾经一度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投资炒作盛行,价格暴涨暴跌,风险快速集聚,严重扰乱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ICO融资主体鱼龙混杂,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活动,且融资运作涉嫌非法集资、网络传销、金融诈骗。” 潘功胜指出的ICO活动在去年尤为盛行,被中国政府严令禁止后,很多项目就前往海外进行ICO。随着ICO活动中大量的诈骗、传销等现象被相继曝出,各国政府都开始针对ICO制定相关监管政策。
在监管和市场行情走熊的双重打击下,自今年下半年以来,ICO已经慢慢趋于冷却,就连对ICO态度相对宽容的美国最近也开始对其进行打击,把很多ICO活动纳入证券监管的范畴。但是,几个月前一种类似ICO,被称为STO的活动在中国被广泛讨论,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
12月1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局长霍学文就告诫称,STO(证券型代币发行)从业者,如果在北京开展活动,政府将视同非法金融活动予以驱离。12月4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以STO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称,STO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立即停止关于STO的各类宣传培训、项目推介、融资交易等活动。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将会受到驱离、关闭网站平台及移动APP、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惩处。
不仅监管层人士相继发声,各大官媒也纷纷刊文指出STO属于非法金融活动。12月5日,新华社主管的《经济参考报》指出,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为金融创新和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一些新技术被扭曲、大型技术公司风险高发等现象也给金融安全带来巨大挑战,金融科技监管需要平衡好创新和风险防范的关系。
12月7日,由国务院主办的中央直属党报《经济日报》更是直接刊文指出,无论是所谓的区块链股票发行,还是首次虚拟货币发行,抑或是升级版的证券化代币发行,这些眼花缭乱的“证券创新”本质上都是违法违规的金融活动。
而此次央行副行长潘功胜的发声也代表了中国政府对所谓STO的活动还是一如既往地保持了禁止的态度。从这也可以看出,未经批准的与加密货币有关的金融活动在中国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潘功胜还把海外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为中国用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也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他说,在中国加大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打击后,一些平台转移到海外,但仍为中国提供交易服务,其性质在中国仍然是非法金融活动,这些平台也属于清理整治和封堵对象。
从政府的相继表态中可以看出,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当前,对于与高风险的加密货币相关的金融活动在中国是不被允许的。正如潘功胜在论坛上所言:“任何金融活动都不能脱离监管体系,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以技术之名掩盖金融活动的本质。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准入管理的主体、日常监管的主体和从业机构展业空间范围应该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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