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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燕西:数字资产交易所获得牌照只是第一步,真正大规模开展业务还很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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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新加坡和香港都有机构率先获得所在地颁发的数字资产交易牌照。依据这些牌照,它们可以向机构和高净值用户提供加密数字货币的交易服务,为用户的数字资产提供托管服务以及开展STO业务。获得牌照显然是开展加密数字资产交易业务的最重要的第一步。从零到一是本质上的改变,其重要意义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从获得牌照到真正地大规模开展业务,依然有很多的工作要做,而且会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实际上,在美国市场中,已经早已有机构获得为开展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所需要的交易牌照,托管牌照和经纪券商牌照。但是由于目前美国的证券法将能够交易的数字资产限制于另类资产,并且由于相应的限制非常高,所以即使这些机构已经获得开展此类业务所需的牌照,美国市场中的 STO业务依然没有开展起来。在限制此方面发展的各种原因中,对能够参与的用户的限制是一个主要原因。能够进行此类业务的只能是合格投资者,而且需要在初始购买数字资产并持有一年以后,才能开始自由流通。因此对于另类资产的资产提供方来说,这样的流通交易方式并不能为它们带来很高的流动溢价。因此他们并没有很强的动力将自己所持有的资产进行通证化以进行流通。目前新加坡和香港两地的数字资产交易所同样是只能服务机构和合格投资者。另外它们能够通证化的资产类型还不明确。因此在这两个地区,数字资产交易所能够交易的产品种类以及能够产生的多大的交易量依然是非常大的未知数。如果以美国STO市场的目前的发展来看,这两地的STO市场在近期的发展并不能十分乐观。


可交易的数字资产类型


在可交易的数字资产类型方面,目前市场中普遍看好的资产种类包括不动产,私募股权和私募基金。但不动产的特点是个性化非常强,所以很难系统地直接将基于不动产的所有权产生交易产品。一些体量比较大的商业地产可以以其未来的收入做成证券型产品来进行交易流通。它的本质实际上就是一个基于单体资产的RETIS。这样的资产是一个可行的交易产品。特别是鉴于新加坡和香港两地的特点,这样的基于单体商业地产不动产的数字金融产品项目是可行的。

将私募股权通证化进行交易流通,在技术支持方面没有问题。任何一个基于分布式记账技术的底层基础设施都可以提供这样的底层技术支持。但是按照所在地的监管法律,私募股权是否能以数字化的形式在机构和合格投资者之间进行交易流通?如果只是用户之间的直接的这样交易,那么在合规方面的可行性还大一些。但如果是在这些用户当中进行集中化的撮合交易,这实际上就是为这些类型的用户开辟了第二个证券交易所,公司股权在上市之前就可以在一个客户群体之间开始交易。这样的交易方式是否为所带地的监管所准许?

私募基金的通证化或许是个更加可行的数字金融产品。私募基金的总量有限,能够拆分为标准的细小单位。由于能够参与的人数的限制,所以它也通常只是在机构和高净值客户之间进行流通。所以将私募基金通证化并在这些新设立的数字资产交易所当中进行交易,是一个可行的模式。但是私募基金的总的体量毕竟有限。这个业务市场空间是否能够大得足以支持多个数字资产交易所的业务开展?

在可交易得虚拟资产方面,除了比特币和以太坊之外,一个能够系统地产生虚拟资产的行业是游戏行业。实际上我认为游戏行业是最适合于开展加密数字金融业务(见我的文章,“游戏行业中的Libra”和“从今天的游戏行业,看未来的数字金融生态”)。但即使是游戏行业产生出了这样的可供交易的虚拟资产,它是否适合于这些数字资产交易所进行交易,底层的技术是否具有互操作性以及是否在监管允许范围之内?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数字资产交易所的国际化


加密数字资产交易所的一个基本的要求是国际化。比特币体系是在全球范围内运行的,任何用户都可以随意地加入和离开比特币体系。加密数字资产交易所的底层技术是基于分布式记账技术。从技术得角度来看,它可以触及到全球任何角落的用户。但是在监管和组织形式方面,目前的数字资产交易所依然是在区域内运营。在这个方面,它远远没有发挥出区块链技术带来的巨大潜力。为了把交易业务拓展到全球更大的范围,相应的组织形式就必须进行改变。一家独营的方式肯定会让位于会员联盟性质的组织(见我的文章“从计划上市的Coinbase看未来的数字资产交易所”,“百倍于纳斯达克的交易所”和“下一个基于区块链的跨国界的金融联盟”)。在这个方面,对此判断正确并且真正落地实行的是Diem协会。Diem协会尽管是由Facebook发起,但是它在最初就把它设计为一个会员在平等的基础上加入的协会。而且在Diem的实际落地推进过程中,它确实也在真正地这么做。所以Diem协会在组织方面在全球范围内就有很好的扩展机制。相应地,在技术底层方面有区块链的支持,同时还有在其之上流通的Diem数字稳定币。所以这样的一个生态在技术底层,交易媒介和组织形式方面都是采取了正确的策略。目前数字资产交易所的发展一定也会采用同样的形式。没有这样的组织形式的,一家独营性质的,在区域内发展的数字资产交易所很难在现在长期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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