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分析-政策法规 | NFT的法律性质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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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NFT的火热暴涨,其细分市场已从游戏、数字艺术收藏品转移到与现实资产的结合。NFT实物上链已经极大提升资产的流通性和可拓展性,加上流转记录不可磨灭、不可隐藏、随时可追溯的特性,极大程度上实现了资产的价值性和真实性。但是,NFT到底是商品还是货币,各国在法律层面上并未予以明确。与此同时,NFT市场也一直处于无监管状态。在此基础上,本文对NFT的法律性质及监管环境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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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NFT?
NFT(Non-Fungible Token),即非同质化代币。区别于区块链同质化代币,如BTC、ETH、EOS等,每个NFT都拥有与众不同的ID标识。因此,NFT可实现链下实体环境中诸多物品的价值对标,如不动产、艺术收藏品,同时,还能体现IP权益、游戏装备及认证信息等抽象物的价值。同时,实体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性的资产及无形资产也可通过NFT进行较为精准的价值对标及流转追踪。
在从同质化到非同质化的变迁,在很程度上是顺应了资产概念“从链下到链上”的发展趋势,而资产的价值区分也是必须明确的刚性需求。根据市场上的 NFT 项目,可以将其主要分为三大种类:收藏艺术、游戏类型和其他类型。
02
NFT的法律性质探析
通过对裁判文书网案例检索发现,国内有关NFT的诉讼案件为零,司法机关的主流观点不明确。因NFT 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同为数字货币,且国内的法币为人民币,对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司法机关一直采取谨慎态度,部分地区司法机关认为类似于比特币的数字货币应当作为虚拟财产予以对待,部分地区的司法机关对涉及交易数字货币的案件持否定态度等。
笔者认为NFT的法律性质应当比照比特币的法律性质进行研究,虽然二者基本特征不尽相同,但在我国法律框架的大环境下,其作为虚拟财产的身份出现较为合适,而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持肯定态度。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NFT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加密型“货币”,其生成机制为:通过“矿工”“挖矿”生成,“挖矿”可以由身处全世界任何地点的任何人担任,“挖矿”是指“矿工”根据设计者提供的开源软件,提供一定的计算机算力,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求得方程式特解的过程,求得特解的“矿工”得到特定数量的NFT作为奖赏。NFT的物理形态为成串复杂数字代码。要获得NFT,既需要投入物质资本用于购置与维护具有相当算力的专用机器设备,支付机器运算损耗电力能源的相应对价,也需要耗费相当的时间成本,该过程及劳动产品的获得凝结了人类抽象的劳动力,同时NFT可以通过金钱作为对价进行转让,并产生经济收益。因此NFT具备了权利客体的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比照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等文件,虽然否定了类似于比特币此类“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数字货币的持有。因此,笔者认为NFT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受到国内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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