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相对论|从香港数字资产监管新规探全球监管政策
“金色相对论”第二十期诚邀百余位嘉宾聚焦“从香港数字资产监管新规探全球监管政策”。嘉宾就香港监管新规的内容及全球监管政策现状、在香港及全球开展Token Fund的条件、全球区块链项目如何实现监管合规等问题,展开了精彩的讨论。
金色相对论,干货来对阵!
本期主要嘉宾:
Makki:Bplus Legal Affair Manager
柏晓俊:美国纽约州与中国律师,链播北美联合创始人
张利:中富资源执行董事、优派能源董事局主席、尚亚基金会主席
丁文拓:尚亚基金会品牌公关负责人
周誓超:青狮链区块链全球合规团队联合创始人,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执业律师
陈昊东:青狮链区块链全球合规团队联合创始人,广东普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中国执业律师、美国纽约州注册律师
Harry Zhou:币安领投美国合规OTC交易平台KoiTrading联合创始人
(排名不分先后)
本期轮值主持人是Katherine。
要点提示:
l 香港新监管框架的出台,无疑为基金方合规落地提供了一个优质选择。
l 沙盒实验验证可行性后,香港证监会或有可能向加密货币交易所颁发牌照。
l 第一次有主要金融法域确定了加密货币行业专属牌照的申请路径。
金色财经:前两天刚刚出台的香港数字资产监管新规涉及内容有哪些?对Token Fund的监管如何?
尚亚基金会品牌公关负责人丁文拓:
这次的监管新规主要是两块:
1.虚拟货币相关基金和销售平台,只可向专业投资者销售,需要在香港证监会注册;
2.在沙盒实验验证可行性后,香港证监会或有可能向加密货币交易所颁发牌照。
青狮链区块链全球合规团队联合创始人&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执业律师周誓超:
首先说明,我们的理解是香港证监会11月1日的《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及附件(分别针对投资基金和交易平台)并非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而是一个监管框架。当然为了便于沟通,我们就叫香港新规。
香港新监管框架的出台,我们认为对虚拟货币投资基金将有比较重大的影响。目前市场上大量的token fund、虚拟货币量化基金等,很少有合规运作的,不但其投资者有重大的风险,同时本身基金方也面临非法募集等合规风险。而香港新监管框架的出台,无疑是为基金方合规落地提供一个优质选择。
简单来概括,对于基金方而言,如果拟在香港落地,则需要申请基金牌照。具体的是:
1. 全部投资虚拟资产且在香港分销该基金的公司需要取得1号牌;
2. 管理"证券"及/或"期货合约"的投资组合的公司需要取得9号牌,只要拟将管理的投资组合的10%或以上的总资产价值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就须受香港证监会监察;
如果正在管理或计划管理任何投资数字货币的投资组合,首先需要先与香港证监会沟通,香港证监会沟通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后,会与公司讨论如何整改业务模式,确定其申请牌照的具体条件。
中富资源执行董事&优派能源董事局主席&尚亚基金会主席张利:
第一条不是必然条款,基金公司不是必然要申请1号牌。如果只是做虚拟资产管理,只需要9号牌即可。因为我自己手上有4、9号牌的资产管理公司,我请RO去证监会沟通过。
另外,我们的1号、6号的RO本身就是证监会刚刚出来的,第一时间了解后,他们对政策的解读是未来监管分类会很细。如果未来要想做虚拟资产的推荐、咨询,需要4号的咨询牌;如果未来想做STO类的产品融资,需要有6号的为企业进行融资的牌照。
所以说,1、4、6、9这些牌照会做分类处理,如他们当下正在做的事情一样。我们今天的探讨是在一个正确的方向上做务实探讨,而且会解读给大众,因此一定要严谨,任何错误的或者不够客观、全面的解读,都会对当下和未来的投资人心理造成影响。
Bplus Legal Affair Manager Makki:
本次新规主要涉及的两方面是:把投资加密货币或资产的基金和销售平台纳入监管;以及针对加密货币交易所推出沙盒计划。若试验成功,后期可能会向合资格的平台营运者发放牌照。
具体来讲,对完全投资于不构成"证券"或"期货合约"的虚拟资产的基金,如比特币,由于在香港分销该基金,故需要领有第1类牌照;管理"证券"及/或"期货合约"的投资组合的公司,须持有或申领第9类牌照。
美国纽约州与中国律师&链播北美联合创始人柏晓俊:
香港数字资产监管规定的核心,是将原有可能不属于“证券”或“期货合约”的金融产品纳入监管的范围,典型的例子是大家熟悉的实用性代币(Utility Token)、比特币、以太币基金。
此项新规,本质上是扩大了金融监管的范围。扩大监管的逻辑的起点是:
1. 是否属于“证券”或“期货合约”认定的跨法域性;
2. 代币类金融产品的高风险与高波动性;
3. 投资者保护的缺位。
币安领投美国合规OTC交易平台KoiTrading联合创始人Harry Zhou:
香港新框架以 Circular 的形式,由香港统筹主管证券和期货交易的 SFC 发出,明确针对经营加密资产的各类中间商(Intermediaries),因此对希望在香港落地的 Token Fund 有重大指导意义。主要意义有三:
1. 即使交易的的为非证券类资产,在框架下也由 SFC 监管;
2. 明确了具体哪些现有法律法规适用;
3. 第一次有主要金融法域确定了加密货币行业专属牌照的申请路径。
金色财经:那么1、9牌照对于之后在香港开展Token Fund有哪些作用?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呢?
尚亚基金会品牌公关负责人丁文拓:
香港的金融牌照基本申请条件主要是下面几个:
1.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的非香港公司;
2. 有 2 名以上持牌代表(RO,又称负责人员),且拥有多年行业内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和工作业绩。RO 是金融牌照申请中的关键性因素,可通过两个路径获得:a. 直接从市场
聘请;b. 通过香港证监会的 RO 持牌考试,申请成为新的 RO,不同业务牌照对应考虑科目不同;
3. 股本及速动资金最低要求。香港证监会对此设立了不同的标准。
1、9牌对于今后在香港开展合法合规的区块链金融业务非常重要,1、4、6、9牌我们也很早就申请了,对于1、4、6、9牌我们的理解和使用还算比较熟悉。申请牌照一般6~7个月左右,我认为这次香港的监管新规,将引发区块链生态的一个连锁反应。
青狮链区块链全球合规团队联合创始人&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执业律师周誓超:
原已有1号牌/9号牌的公司,现在投资虚拟资产,是否还需要满足更多的具体监管要求,还是可以直接就开展业务?
尚亚基金会品牌公关负责人丁文拓:
申请金融牌照所需要材料较多,且可能需要多轮的资料修订,问答过程较复杂,审批流程较长,仅审批环节最快也需要 6 至 9 个月的申请时间,若资料准备不齐,通常会超过一年。
金色财经:如果可以在香港STO,应该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青狮链区块链全球合规团队联合创始人&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执业律师周誓超:
我个人把STO理解为以token的方式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证券。其实从法律框架来说,需遵循的仍是既有的证券法律。而STO的落地,主要还是看是否有与法律框架相兼容的基础设施,如相关的底层协议和监管机关认可的交易平台、服务商和完整的行业链条。
美国纽约州与中国律师&链播北美联合创始人柏晓俊:
还是要回到概念的核心,什么是STO。简单的概述,STO是将原有公司/信託基金的权利(如分红权、投票权)作为代币发行的一种形式,它本身对应的权利是原有公司/信托法项下的原有权利。
STO红利与99.9%的币圈项目无关。首先,所谓的全球流动性是一个美丽的梦,在一级市场流动性的显著增长并不容易因为涉及到东道国法律的遵循,而二级市场又要遵循传统股票交易市场规则;
第二,投资者不再是“韭菜”,市场将属于占有更多资源和资金的参与者,传统金融旧势力也将阻碍新兴融资方式的发展;
第三,STO促进了“脱虚向实”的实体资产配置,同时也更需要后续的海外合规运营与维护费用,对项目国际化运营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四,刑事追诉与民事赔偿风险。如果项目的发起人不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与律师团队,在美国发行STO并不是一个好的解决方案,因为一些在中国常见的市场营销手段,如夸大公司的融资金额都可能构成美国证券法项下的欺诈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一个近期的案例就是特斯拉的CEO艾伦马斯克在推特上说计划将特斯拉私有化从而被SEC起诉误导投资者(Misleading Investors),进而和解并赔偿2000万美元以及卸任公司的董事长一职。
金色财经:从投资人、基金、交易所等运营者、项目方的角度来看,如果选择到一个国家/地区落地自己的项目,在监管合规层面主要的考量是什么,监管合规层面之外,主要的考量是什么?
美国纽约州与中国律师&链播北美联合创始人柏晓俊:
最主要的考量:1. 自身项目的纯度;2. 主要客户的来源。
监管层最重要的考量是一个国家是不是有法治的传统以及金融创新的历史。马耳他是一个小国,但是它沿用的英国的判例法,同时它此前的离岸金融业务也非常的发达。这些都成为它发展数字经济得天独厚的优势。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一流项目在美国,美国是所有优秀项目的主战场与名利场。去年11月份的时候,在MIT比特币俱乐部的一名会员,也是家族基金的管理者就告诉我,他准备要投资Tzero,他说真正好的项目,是符合监管的项目。
青狮链区块链全球合规团队联合创始人&广东普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中国执业律师&美国纽约州注册律师陈昊东:
个人认为美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逻辑是全球最棒的,这也是为什么一流项目能在美国落地的一个重要原因。
尚亚基金会品牌公关负责人丁文拓:
我们要发展基于区块链的金融科技,只能明白一点,金融市场与监管是相辅相成的,是监管最多的市场。加密货币仍然没有特殊性。
金融归金融,技术归技术。技术的信任不进入金融领域就不管。不要寄托太多,例如全球化和互联网并不天然能减少贫富差距和不公平。金融的本质是效率,因此监管的本质就是一定范围内的公平。
青狮链区块链全球合规团队联合创始人&广东普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中国执业律师&美国纽约州注册律师陈昊东:
沙盒机制不适合中国大陆,大陆的一般做法是,先一刀切,然后慢慢开放. 这些机遇更多的是在国外。我们一直提倡一个概念:监管套利,区块链是全球的产物,因为已经超越国界,把最适合的环节、节点放在最适合的国家、地区、法域。
Bplus Legal Affair Manager Makki:
在监管合规层面,个人认为落地的主要考虑是政策的友好程度,比如新加坡、马耳他成为了很多项目及交易所的落脚点。除此之外,市场、客户定位、基础设施也是考虑的因素。
洛杉矶区块链经济协会会长张非常:
比如关于美国的监管问题,美国的政策严格说目前还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加密货币有任何的监管(纽约州除外)。换言之,任何公司、任何人都可以在美国做他想做的加密货币的生意。
但是美国又是如何监管的呢?这是美国在证券金融上无数年积累下来的完善的法律带来的。美国的法律,现在不会去管你是不是做加密货币,还是做债券,还是做什么。他们看过程,看结果。
比如你在美国成立一个交易所,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你不可以成立交易所。但是你经营一个交易所,涉及到金融服务,那么你必须在FinEN注册一个MSB。注册MSB是指你接受了金融监管,有义务上报。
那么有了MSB之后,需要让用户在这里存取,提现。这个行为涉及到汇款服务,那可能就需要申请money transmitter lisence,也就是MTL。而且MSB还有要求,必须对用户KYC和AML,这些都有标准。美国金融法规里面对于这种资管都有非常详细的法律和法规。你只要做到合乎法规,你就大可以接收用户的法币。
这些限制,都是根据美国的金融法律设计的。美国并没有对加密货币监管。美国所谓的对加密货币的监管,其实还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