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央行数字货币在工、农、中、建四大行内测的消息在网络上不胫而走。两会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接受媒体采访时,再次透露了法定数字货币已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会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数字货币测试进度的加快意味着数字货币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正式进入商用,数字货币在改变货币体系的同时,可能对银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此,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李峰
与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胡浩
受邀撰文,
首先介绍央行数字货币的基本概况,而后探究其对宏观政策机制及商业银行的潜在影响。
央行数字货币
,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一种法定数字货币,全称是“数字货币电子支付”,对应的英文缩写是
DC/EP
(Digital Currency/Electronic Payment)。DCEP实际上是一种电子现金,是纸币的数字化形态,其功能属性与纸币完全一样,具有价值特征。
现有货币体系主要可分为M0、M1和M2,M0是指流通中现金,M1包括M0和单位活期存款,M2包括M1、居民储蓄存款和单位定期存款。DCEP的定位和纸币一样,对应M0,即流通中现金。
2.商业银行无需为DCEP支付利息
由于DCEP属于M0,并非银行储蓄,故不计利息,DCEP持有人也无法获得利息。
3.DCEP具有无限法偿性,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拒收
DCEP由央行发行,国家信用背书使其具有官方赋予的价值特征,因而具有稳定性和无限法偿性。
4.DCEP不需要银行账户和网络即可实现支付
DCEP支付不需要绑定银行账户。现有的银行卡支付业务必须通过传统银行账户才能完成,采取的是账户紧耦合的方式。而DCEP支付采取的是账户松耦合的方式,即脱离银行账户,在双方数字钱包间实现资金转移。DCEP依靠一个公共账本记录持有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公钥地址与数字货币DCEP的对应,数字钱包通过其存储的私钥操作公共账本内的转账。DCEP可以脱离网络实现终端到终端的支付。只要手机有电就可以支付,也可以在有第三方服务商的场景下依托网络完成从终端到远端的支付。值得注意的是,两个数字钱包间直接实现DCEP互转,本质只是记录操作指令,最终仍需在触网后上传到账本上执行才算完结。
5.DCEP具有可控匿名性
银行和商家需要经过客户允许才有权限查看用户的交易记录及信息,这种可控匿名性一方面保护了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另一方面也使得央行可以清晰高效地捕捉每一笔货币交易的流转信息,打击洗钱、匿名操纵等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数字货币只是一串数字代码,无论是生产还是流通,都不会再产生任何费用,并且具备较强的防伪功能。
2.移动支付普及,现金使用频率大幅降低
目前国内绝大多数交易场景,均已实现了移动支付,挤占了传统现金的使用空间。DCEP与其它移动支付方式相比并无本质不同,有限匿名性是其主要差异化特点。
3.有利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
传统的现金交易的匿名化,给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带来诸多麻烦,而数字货币的唯一标识性,方便监管部门回溯整个资金融通链,以便进行更有效的监控。
4.维护货币主权和法币地位
国内外一些金融中介机构积极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行私人数字货币,严重影响了我国主权货币的使用,正在渗透和分流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发行DCEP能够在中央银行层面形成统一的基于国家信用的数字货币,既实现了纸币时代国家信用的延续,也顺应了货币数字化的潮流。
5.优化现行货币支付体系,提升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通过发行数字货币,可减少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提供支付功能的依赖;同时,使央行可以全程监控货币的流转信息和投放领域,提高货币流通市场监测-统计-评估-政策制定的效率,减少货币政策传导滞后性。
与传统纸质现金相比,DCEP具有无需找零、易保存、易统计计算、不易丢失等优势;与第三方支付相比,
DCEP还具有以下特点:
乘公交车扫码、乘地铁扫码、支付扫码……人们的生活已进入电子支付时代,但这些软件都是不通用的。这一点在未来数字货币推行后,将有极大改观。另外,目前的移动支付会留给商家一些“痕迹”,购买后商品后,商家会依据大数据向消费者智能推荐相关商品。而DCEP所具备的可控匿名特性,使消费者在付款后,除经货币当局授权外,商家、银行、第三方平台均难以追踪其消费记录。这样既能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也能减少商家对客户的不当营销。
从本质上看,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仅仅是对目前人民币结算方式的电子化改进,而央行数字货币是对人民币现钞的替代。
数字钱包是容纳数字货币的“容器”。尽管央行对数字钱包的解说少之又少,但从目前网传的截图看,该APP包括“扫码支付”、“汇款”、“收付款”、“碰一碰”(类似于NFC的近场支付功能)几项功能。用户可以很方便地将银行资金兑换为数字人民币,所兑换的数字货币还会显示出来源银行,以便用户进行资金动向管理。
DCEP的投放,类似于纸币的投放,采用“央行-商业银行”双层运营体系,即由央行向商业银行投放,商业银行再向社会公众投放。央行不直接面向公众和企业,不参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DCEP采用双层运营体系,意味着DCEP下的货币体系符合传统的信用货币派生机制。货币创造主体依然是银行和实体部门,央行只是起到调控作用。此外,DCEP投放模式和传统基础货币的投放,对现金、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而言没有本质区别。
DCEP延续传统货币派生机制的同时,或在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两个方面对其产生影响:
(1)央行或将开设新的细分科目记录央行数字货币。
传统模式下央行基础货币结构分为两部分,一是货币发行,即央行印制的现钞;二是金融机构在央行的存款准备金。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缴存备付金后,央行将基础货币开设一个分项,即非金融机构存款。央行数字货币作为M0,既可以作为现金使用,也可作为存款准备金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缴存的备付金。按其支付用途推测,未来央行基础货币科目或将开设新的细分项来专门记录DCEP,例如在M0、存款准备金、非金融机构存款科目下分别再设置DCEP子科目。
(2)或将对货币流通模式产生一定影响。
首先,对于银行间市场而言,DCEP的支付便利性意味着金融机构同业结算选择使用传统支付方式的倾向下降,而使用DCEP进行同业清算/结算的倾向提高。其次,对于企业和零售业务而言,由于DCEP保存便利的特性,大量DCEP将以现金的形式保存在企业和个人手中,因此流通中现金将增加,而商业银行存款、第三方支付机构结存资金将减少。
(1)银行持有超额准备金的动机下降,导致货币乘数提高。
由于DCEP支付便利、清算速度快,减少了在途资金量,用DCEP进行清算可以降低对清算账户资金的依赖,从而导致货币乘数提高。
(2)现金漏损率增大,导致货币乘数降低。
现金漏损指客户从银行提取现金,从而使一部分现金流出银行系统,现金漏损与存款总额之比称为现金漏损率。出现现金漏损会减小银行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DCEP便于保存的特性或将提高企业和个人持有现金的可能性,从而提高现金漏损率,导致货币乘数减小。
DCEP大规模推广后,货币乘数到底是提高还是下降取决于上述两种力量的对比。
理论上商业银行无需对用户持有的DCEP付息,但若央行对用户持有的DCEP计息,则DCEP利率可作为新型价格工具,特别是若央行对DCEP计负息,甚至可用来打破零利率下限。目前央行对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支付1.62%的利率,超额准备金利率0.72%,对个人持有的现金则无法付息。DCEP推出后,可以对个人手机中持有的“现金”进行计息。例如,对商业银行持有的库存DCEP支付利率,该利率类比于超额准备金利率;对个人持有的流通中DCEP也能支付利息。
因为DCEP详细记录了持币所有者的“现金”,逻辑上央行可以针对不同持币者进行差异化的利率定价,这提供了一种类似于定向降息和定向降准的新型价格工具。
零利率下限之所以存在,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现金总是资产配置中一个备选方案,而现金在传统货币体系下名义利息为零。因此,在当前货币体系下,即使货币当局制定了负利率的货币政策,人们也总是可以通过持有现金来规避负利率政策带来的影响。而一旦数字货币这类现金的名义利率为负,则人们将无法通过持有此类现金来规避负利率政策的影响,这将提高负利率政策的有效性。DCEP大规模应用后,若央行对用户持有的DCEP负向计息,人们也不得不持有DCEP,这使得负利率成为可能,从而达到央行通过负利率政策刺激经济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只是阐述了DCEP作为实施负利率工具的可能性。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实施负利率,取决于我国的金融体系结构及所处经济状态。
2.DCEP有助于提高调控效率
DCEP可便利追踪并控制资金流向,有助于央行开展更有效的结构调控。传统的现金体系下货币政策侧重于总量调控,结构性调控功能较为薄弱。央行的宽货币政策向宽信用传递,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传导中介。央行对信贷投放的结构调控往往效率较低,若市场定价机制失灵,则信贷结构往往偏离最优状态,即信贷不能有效的传导至需要的企业和个人。而DCEP能有效捕捉资金流向。基于DCEP这一特征,央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可达成更具灵活性的资金定价,从而激励银行在信贷结构上回归最优状态。例如,央行可针对不同的银行信贷资金流向,根据其风险情况制定不同的流动性价格,从而规避银行因无法追踪资金流向而产生的风险考核激励问题,提升定向降准、定向降息等政策的可测性和效率。
3.DCEP可以降低监管成本
DCEP可控匿名的特性,使得对于央行而言,对客户交易信息的记录更为便利,从而降低央行监管成本。传统监管框架中央行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如果需要获取统计指标、财务报表数据,通常采用现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成本较高、时效性较弱。尤其是追踪一笔特定资金的具体流向,则必须获取资金流转途径的所有账本。DCEP全面记录了交易信息,意味着央行DCEP系统记录了数字货币权属、交易流水等详细信息,无需再额外获取账本即可了解资金流向,从而大幅降低了监管成本。
(一)DCEP将影响银行活期存款规模、增加吸储成本
对居民而言,不论是定期存款、理财产品,还是货币基金,赎回和提取总是面临一定限制,不如活期存款方便,因而企业和个人始终愿意持有一定数量的低息活期存款。DCEP大规模推广后,企业和个人有可能将银行活期存款兑换成DCEP,将部分资金沉淀在数字钱包中。换言之,有可能是DCEP对活期存款形成替代,而非仅对现金形成替代。由于DCEP是央行的负债,而非银行负债,DCEP的推广可能导致银行活期存款“脱媒”。此外,银行存款与DCEP的转换较为便捷,可能导致存款的稳定性降低。银行为了稳定活期存款来源,负债端存款利率或将上行。
相比第三方支付机构侧重小额零售支付服务,银行经营的清算结算业务中,为银行同业及企业间提供的大额支付清算业务,可能是其具备一定优势的领域。若未来DCEP仅替代小额零售支付,则商业银行大额支付清算结算规模不会受到太大影响。然而根据目前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公布的信息,央行数字货币也可应用于大额支付清算场景。例如,银行可在DCEP业务库之间转移资金,业务库发挥了同业清算账户的功能。因此,DCEP的推广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规模。
在第三方支付盛行的时代,银行APP的应用场景较少,使用频率较低,DCEP的推广或将改变这一现状。在双层运营体系下,DCEP数字钱包的推广,将提高银行客户使用银行APP的频率,从而提高客户黏性。同时,银行可以通过建立开放平台,聚集合作伙伴,让最终用户可以通过不同介质、渠道,在日常的生活和消费中使用数字钱包的服务。商业银行可以抓住该机会获得活跃流量,增加客户数量,发展开放银行服务。
数字货币减少了纸质货币的流通成本,提高了银行的运营效率。一方面,DCEP作为电子化交易手段,将大幅降低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成本;另一方面,DCEP作为电子化贮藏手段,将大幅降低商业银行在现金整点调运以及保管环节的人力物力支出和安保要求。DCEP没有折旧,不需要物理空间储存,也不需要空间上的调运,将大幅降低商业银行日常经营成本,提高商业银行运营效率。
总体来看,央行发行DCEP的潜在影响体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
从宏观层面来看,
DCEP或将改变央行资产负债表的结构。一方面,央行在负债端的“基础货币”科目中或开设新的细分科目记录央行数字货币;另一方面,DCEP大幅推广后或对传统的M0、超额准备金、第三方机构备付金规模产生影响。同时,DCEP可以作为一种新型价格工具,提高宏观调控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从微观层面来看,
DCEP对银行经营有利有弊。有利的一面是或可通过数字钱包提高客户黏性,借助DCEP的电子化贮存手段提高运营效率;不利的一面是可能提高负债成本,降低支付结算业务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