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白滔点评:对比中德大型科技公司的发展与监管
编者按:本文系龙白滔针对德国央行执委的发言 《金融科技和大型科技公司以及中央银行——利益冲突还是共同的使命?》 的点评,读者可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德国央行执委Burkhard Balz在发言中介绍了德国金融科技的概况,分析了大型科技公司带来的风险和对公共政策的影响。
德国的金融科技处于市场成熟阶段,这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从投资和投资方式来看:2019年上半年德国金融科技投资激增,比2018年最后一个季度增长了近80%,但投资不再多样化而是集中于几轮大型融资。其次,金融科技公司和现有企业之间的合作风险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Balz认为大型科技公司以庞大用户基数、技术专长和财务资源,已经成为银行的重要竞争对手。他们在努力建设大型封闭生态系统,以免费的服务交换消费者宝贵的数据资源,并且主导了与消费者的客户关系使得银行面临脱媒的风险。大型科技公司也已经扩展到支付服务之外,甚至进入了银行业最核心地带—货币创造。作为应对,银行之间的合作正变得越来越重要,欧洲银行业作为一个整体能为客户提供有吸引力的解决方案时,欧洲的银行才有生存能力。
Balz认为大型科技公司为公共政策带来了诸多挑战,例如公平竞争等。但监管需要本着“业务相同、风险相当、监管相类”的原则对他们进行监管。
作为对比,笔者希望对比一下中国与德国的大型科技公司的发展和监管。
如果让Balz来中国央行担任周小川或易纲的工作,他可能会觉得在德国央行的工作太简单。中国大型科技公司在金融服务领域商业模式迭代和演进速度,针对他们监管的深度和广度,都是冠绝全球。蚂蚁金服和腾讯已经成为全球大型科技企业最典型的代表。他们的发展历程除去自身的庞大用户基数、品牌、巨大的技术和财务优势之外,还与中国单一市场优势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GFC)后中国宏观经济和金融的相对稳定的优势密不可分。
德国(甚至扩大到欧洲)在互联网时代最大的遗憾就是未能形成本土的大型互联网企业,这与欧洲“看似单一实则割裂“的市场有关,因此目前欧洲移动互联网的搜索、电商、社交、内容等巨头无一例外都是美国企业,他们因此也是欧洲在这一轮数字潮中最为忌惮的对象。在中国,支付宝(蚂蚁金服集团的前身)为解决电商业务中可信第三方的问题切入了第三方支付,并且建立了与中国几乎所有重要银行进行直连的私有网络平台。支付是这个网络平台的核心,连接了平台上所有的经济活动,而这些经济活动也产生了新的数据,因此支付宝网络平台能够垄断通过平台的全部数据。基于这些大数据以及支付宝的大数据处理经验【1】,支付宝网络能够为用户提供更定制化的产品,因此吸引更多用户进入支付宝网络。支付宝于2013年推出了货币市场基金余额宝。这并非首创,美国的Paypal早在1999年就推出了美国版的”余额宝“,并且在2007年最高峰的时候达到10亿美元的规模,但最终在2011年宣布关闭。这里最重要的原因是GFC之后美联储实施了三轮大规模的量化宽松政策导致超低利率政策,接近零利率的政策一直延续到2015年。货币市场基金本质上是集合零售储蓄资金到银行间市场进行套利的投资行为。当银行间市场的利率长期接近零,这种套利机制就失效,因此货币市场基金获利困难或经营亏损。GFC之后,中国的宏观经济和金融一枝独秀,银行间市场的资金利率一直在3-4%以上,直到最近两年才有所回落到2%附近。因此余额宝能够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收益。余额宝也因此惊人地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货币市场基金,超过10,000亿人民币规模。支付宝利用其大数据和大数据分析擅长的优势,对其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模式进行分析和预测,因此可以有效管理流动性风险并将货币市场基金的余额作为一种支付工具。他们因此发展了数字货币业务。在余额宝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和支付(实质上是人民币数字货币)业务过程中,这不可避免触碰到传统银行的利益。但中国监管非常有智慧地给予了余额宝一定的”宽限期“,这让他们有机会巩固其优势并发展成为以DNA商业模式为核心的大型科技巨头。因此中国科技巨头的形成与中国宏观经济的优势和监管智慧有密切关系。
支付宝/蚂蚁金服和微信能够提供广泛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务。大型科技公司的发展对公共政策带来了数据隐私、公平竞争和金融稳定性等方面的挑战。中国央行对大型科技企业的监管经验或许对全球央行有借鉴意义。
蚂蚁金服和腾讯都是独立封闭的生态系统,他们以支付切入发展了完整的经济活动,他们的移动支付已经占到中国GDP的16%。与传统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层级不同,他们发展出以支付业务为中心并延伸出资产管理、借贷、保险等金融服务的产业组织。他们事实上已成为信息寡头,垄断了通过们网络的数据价值,并且缺乏与其对等的网络平台的互操作性,制造了跨网络交易的壁垒,形成了市场割裂。中国央行要求他们发行的数字货币与法币的强制可兑换性降低了支付网络设置的交易障碍。中国央行通过切断银行与所有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通道并建立网联平台来负责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因此削弱了他们垄断数据的权力并且为其他小的支付服务商创造了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央行也将他们的备付金账户从商业银行收归央行、取消备付金利息并将备付金率要求从最初的10%提升至 100%,因此消除了他们占用备份金利息的可能和挪用备份金(以为他途)带来的金融稳定性风险。央行还为单只货币基金每日提现设置了10,000人民币的上限,有效缓解了货币市场基金(的余额作为支付工具)的流动性风险。当蚂蚁金服和腾讯的金融服务发展到相当规模之后,央行本着“同样的业务,同样的风险,同样的监管”的原则已经要求他们持有必要的金融牌照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对等的监管预期进行一致的监管。
相比较对大型科技企业的监管,中国对其它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如P2P和加密资产行业等,就显得相对简单、直接和粗暴。要么忽视金融风险,让行业如脱缰野马狂奔,造成一地鸡毛后再来一刀切,把“脏水和孩子“一并全倒掉(例如针对P2P金融);要么一竿子打死,不给予任何发展空间,在发现行业潜力之后又给予”超礼遇“。从业者如坐过山车,时而浪底时而峰顶,不清楚自己是匪徒还是先锋。因此中国监管需要给从业者一个确定和可预测的环境,并且各个公共部门之间也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一致和协调的监管框架。
龙白滔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