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 区块链思维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业
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所有权、科技发明专利权、电影版权、歌曲版权、配方发明权、书籍著作权、产品外观设计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有时也包括企业的人际关系、客户忠诚度。一般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品种繁多、不一而足。企业的无形资产在近年来显示出比有形资产更有价值的趋势,尤其是经过专利申请并授权的核心技术、配方等。
无形资产的内在价值使得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对其进行质押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这对于解决广大中小企业融资难、渠道窄的现实问题,带来更多的希望。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高潮是2010年以后来临的,2013年全年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金额达到了687.5亿元,2017年全年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金额达到750亿元,预计2020年这一数字将会达到1800亿元。
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事实上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早在1990年代就已提出,1995年国家出台《担保法》,其中第75条明确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199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担保法》出台相应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包含了专利质押合同的内容,涉及范围、名称、种类、期限、支付方式、责任、违约索赔等方面;包含了不予登记的情形;包含了审核事项。《办法》并就专利质押合同出现到期、变更、违约、无效等情形下的处理程序进行了规定。2007年国家出台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008年国家又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方案(试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操作进入实质化的研究阶段。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为即将实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试点工作的启动提前布设完备的基础设施。
2016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发布了《关于报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的通知》,其中决定在全国试点单位开展有限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质押融资保险业务,并出台了有关业务的工作规范,从2016年到2019年为期三年的试点工作,将普遍提高各试点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业务质量。
据了解,此次试点工作的亮点是特意提出要将产权质押价值评定、产权质押风险管控、质物的实现和试行产权质押的投贷联动机制作为重点任务。很显然,说明这些年来国家关于知识产权尤其是技术专利估值、变现和风险管控等的难度有相当程度重视,这反过来也反映出了如果没有相应的创新性措施,那么会严重影响知识产权尤其是技术专利质押融资业务的深入开展,和客户对于这一行业的信心。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重点和难点
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质押融资业务时,最关心的主要有两大点,一是质押物的价值评估及其估值稳定性,二是质押物的未来可变现能力。相对于知识产权来说,应收账款票据、存货单、仓单等实物票据的质押更能满足上述特点,而知识产权尤其是科技专利的估值和变现在现阶段都存在较大的困难,这是造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潜在风险的根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归纳了知识产权不易进行质押的五点原因,将“价值不宜评估”放在首位。其余的原因包括“波动性较大”“变现能力不好预测”“金融机构的惰性”和“中小企业的诚信缺失”等等。个人认为,未来在中小企业诚信缺失得到妥善处理的前提下,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生的融资模式,拓宽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增加金融机构的利润来源,如果能够部分地对其风险进行科学控制,金融机构的惰性也就自然消解。而采取对质权的风险隔断和资金池处理,使得质物本身免受出质方破产或者诚信缺失所造成的损失,也可以保护提供融资方的利益,这在资产证券化(ABS)业务中已经广泛采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未来也必将采取这一处理方式。因此,摆在金融机构面前关于风控所要解决的重中之重,仍然是刚才提到的估值和变现的问题。
在众多知识产权产品类别中,技术专利是其中估值最难,变现能力最难以预测的品种。技术专利具有地域性、时间性、依赖性、不确定性、专有性和低流动性几大特质。其中专利权的专有性是其他特质的基础,专有性除了意味着专利权权属只在一定地域内有效,在一定时限内有价值及其不可侵犯性而外,同时也意味着专利权具有分类上的专业性,即其真实的内在价值评估、审核的话语权,在相当程度上仅局限在一小部分相关联的专业人士手中。
比如“一种光缆阻水膏喷雾式填充设备技术先进性的判断标准”,需要光缆阻水膏产品制造业的专家来对其价值进行评价。首先需要对专利的技术原理进行剖析,确保在技术上完全可行,同时最好保证其能明显展现出相对传统标准的优越性;其次需要对此专利从技术到产品实现的路径进行评价,对其中实现不了的部分进行删减;最后需要确定从专利到产品的应用绩效评价基准,而最后这一项主要涉及到包含此专利的产品的市场前景、市场价值和变现能力。
技术专利的价值可以受到来自内部和外部两大因素集合的影响。其中内部因子主要囊括了专利的研发成本、专利本身的可比市场价值预测、专利的成熟度和被替代周期等,这是专利在开发前和开发过程当中固有的,经过论证的价值部分。但是和其他的质物不同,专利的价值在质押期间,又极易受到外部因子的影响,这被看作是导致专利价值评估难度大大增加的风险因素,大致可以分为法律风险因素、技术风险因素和经济风险因素。
其中属于法律的因素包含地域、时间、剩余法定保护期问题、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保护的范围问题、知识产权相关产品的责任问题、知识产权的风险隔离程度问题、知识产权的保险制度问题、知识产权的法定种类的问题、知识产权的权利状态的问题、知识产权是否涉诉的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度问题、知识产权的类型问题、知识产权的许可因素问题等;属于技术的因素包含知识产权先进性程度、知识产权的可替代性程度、知识产权的生命周期、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率、知识产权的成熟度问题、知识产权的垄断性问题、知识产权的实用性问题等;属于经济的因素包含期限问题、特定机构问题和知识产权经营主体的实力问题等。
技术专利的内在价值评估模型的改进
我们这里主要对区块链技术改善技术专利估值和变现的方法做一个前瞻性的探索。估值和变现环节对于已脱离发明者的技术专利而言是一个整体,对技术专利质押产品进行精准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专利产品变现的可接受性,而变现的难易程度又反过来会对估值造成重大影响。
假设在进行精准估值以前,该技术专利已经被发明了一段时间,且已经在一些产品中应用,开始产生一定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收益,并具有一定的行业知名度,在技术专利相关产品被使用的过程中自然产生数据沉淀,通过对这些数据沉淀的挖掘和分析整理,应用科学的方法是可以准确发现隐藏在其中的专利质押价值的。另外要注意我们这里提到的价值变现,主要是被质押专利质权的实现,这与发明者先期投入成本、发明者目前的状态(处于资不抵债或是破产)基本没有关系。而质权价值仅仅代表一部分技术专利的权利价值,在很多情况下银行金融机构视风险情况可能仅提供质权价值30%-80%不等的贷款。
关于质权的内在价值评估问题我们还可以部分参照马天旗(2018[])提出的五维度价值评价法,合并其中的技术价值和法律价值,不考虑未来战略价值,将技术专利质权估值的维度精缩为三个,分别是技术价值、市场价值和经济价值。其中技术价值涵盖了技术专利在所属技术领域的先进性和前瞻性、技术版本的成熟度(如Matlab23.0明显比Matlab20.0产品在技术上更加成熟)、技术是否容易被替代、技术是否容易被复制等指标;其中市场价值涵盖了该项技术专利在同类技术中的市场占有率、客户评价、市场价值总额等指标;其中经济价值涵盖了该项技术专利在近段时间内产品利润结构中的贡献度、专利转让许可费、专利侵权赔偿参考标准、专利作价入股的股权价值等指标。
利用可比技术专利知识库对上述指标进行加权之后的综合评估价值,与真实价值之间的比较,可作为训练专家知识系统的关键数据源。如果再利用真实外部因子所形成的风险作用进行价值微调,那么技术专利的质权价值有望接近真实水准的99.5%以上。
因此可以看出,围绕上述三大价值维度形成的可比知识库的大数据沉淀、待估专利的三大价值维度真实数据采集以及外部风险因子真实数据采集共同成为专利估值的基础。这些数据都可以通过销售使用这类技术专利的产品的区块链网络来进行获取,再通过跨链协议转移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上。区块链技术的采用宗旨之一,就是在保证数据真实不可篡改性基础上,通过对链上数据的挖掘和结构化整形,达到服务于数据需求端的目的。跟传统的数据仓库相比,区块链的分布式数据池是经过各个重要节点普遍认可,共同维护的可信数据。区块链技术还通过时间戳、私钥、签名等措施进行数据确权,从而为数据生产和量价提供了技术上的保证。其中数据确权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为数据生产者带来价值,也可以方便对数据生产者进行链上追责。这“一奖一惩”机制是链上节点的多方博弈造成的,它能够促成链上数据的可信度。
在本文的后半部分将会提出一种创新性的利用区块链技术来训练技术专利估值精度专家系统的方法。
作者:涂晶
来源:区块链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