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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央行数字货币:从运营体系、管理模式到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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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应采用双层运营体系

1.1介绍

DC/EP采取的是双层运营体系,人民银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商业银行或者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构兑换给公众。趣链注:在原版本只提及商业银行投放数字货币,本次修改为:商业银行等机构运营数字货币,一方面,未来的央行数字货币运营机构不止局限于商业银行,也会有其他相关机构加入,比如,第三方支机构等;另一方面对于这些机构不再只是单纯负责投放数字货币,而是系统化的参与运营。

1.2采用原因

1.2.1国家现状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在地区经济发展、资源、人口受教育程度等都有着巨大的差异,单层运营无法满足系统、制度设计所面临的多样性与复杂性。

1.2.2有助于分散化解风险,避免将风险过度集中

央行是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的直接服务金融机构,而央行数字货币直接服务公众,如果仅靠央行自身力量,支撑如此庞大的系统,既要满足安全、高效、稳定的目标,还要满足用户体验需求,同时央行还受制于预算、资源、人员和技术等客观约束。

1.2.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

商业银行等机构的IT基础设施应用和服务体系已经比较成熟,系统的处理能力强,另起炉灶重复建设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1.2.4避免金融脱媒

单层运营下,央行直接对公众投放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将形成竞争关系。显然,由央行背书的央行数字货币的信用等级高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会对商业银行存款产生挤出效应,可能出现“存款搬家”,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能力。此外商业银行吸纳存款能力降低会增加其对同业市场的依赖,抬高资金价格,增加社会融资成本,损害实体经济,引发“金融脱媒”。为保持其放贷能力和金融稳定,央行将不得不对商业银行进行补贴。在极端的情况下,还会颠覆现有金融体系,出现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统”局面。

趣链注:“金融脱媒”一般是指在进行交易时跳过所有中间人而直接在供需双方间进行。“金融脱媒”又称“金融非中介化 ”。

1.3信用担保

为保证货币不超发,运营机构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额缴纳准备金。所以,公众所持有的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负债,由中央银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

1.4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1.不改变流通中货币的债权债务关系;

2.不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

3.不会构成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的竞争;

4.不会增加商业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的依赖;

5.不会影响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

6.由于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会强化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因此也不会对现行实体经济运行方式产生负面影响。

趣链注:最大程度的保留现有的货币运行机制与现状,实际上数字货币还是会对货币政策有影响的,“点对点”支付结算将改变不同经济部门的行为,从而影响货币供给。

1.5总结

该模式更有利于发挥央行数字货币的优势,节约成本、提高货币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于具有央行背书的信用优势,有利于抑制公众对私有加密数字货币的需求,巩固我货币主权。

趣链注:公众对于私有加密数字货币的诉求是因为其价值波动具有投资性,而央行数字货币是具有较高稳定性的,未来可能会有进一步发展与延伸。

二、管理模式

2.1介绍

在双层运营体系安排下,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应以账户松耦合的方式投放,并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2.2原因

为保持央行数字货币的属性,实现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目标,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双层运营体系应不同于各种代币的去中心化发行模式。原因如下:

1.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其债权债务关系不随着货币形态而改变,因而仍必须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

2.需要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与货币政策调控职能;

3.不改变二元账户体系,保持原有货币政策传导方式;

4.为避免运营机构超发货币,需要有相应安排实现央行对数字货币投放的追踪和监管。

2.3松耦合投放方式

这里所说的中心化运营模式与传统电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电子支付工具的资金转移必须通过账户完成,采用的是账户紧耦合方式。央行数字货币则应基于账户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环节对账户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

趣链注:前央行行长周小川曾提到央行数字货币应符合“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就像纸钞或者硬币的流通一样,不会像现在的支付宝交易会有记录。

2.3.1原因

既可以和现金一样易于流通,又能实现可控匿名。央行数字货币持有人可以直接将其应用于各种场景,有利于人民币流通和国际化。

2.3.2可控匿名

如果没有交易第三方匿名,会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但如果允许实现完全的第三方匿名,会助长犯罪,如逃税、恐怖融资和洗钱等犯罪行为。所以为取得平衡,必须实现可控匿名,只对央行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数据。

趣链注:央行是唯一监管方,二层运营机构无法获取交易记录相关数据。

2.3.2.1要求

在松耦合账户体系下,可要求运营机构每日将交易数据异步传输至央行。

趣链注:通过统一数据,未来可能会出现统一标准的KYC、AML。

2.3.2.2目的

1.便于央行掌握必要的数据以确保审慎管理;

2.三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

3.减轻商业机构的系统负担。

2.3.3意义

账户松耦合的投放方式可以脱离传统银行账户实现价值转移,使交易环节对账户依赖程度大为降低。这样,央行数字货币既可以像现金一样易于流通,有利于人民币的流通和国际化。

三、央行数字货币是M0替代

中国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应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3.1原因

3.1.1M1和M2已实现电子化

现阶段,M1和M2基于商业银行账户,已实现电子化或数字化,没有用数字货币再次数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转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如大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各类网络支付手段等运转正常,且在不断完善升级、日益高效,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需要。而且,用央行数字货币替代M1和M2,既无助于提高支付效率,还会造成对现有系统和资源的巨大浪费。

3.1.2纸钞的数字化需求迫切

现有纸钞和硬币的发行、印制、回笼和贮藏等环节成本都比较高,流通体系层级多,且携带不便、易被伪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实现数字化的必要性与日俱增。

3.1.3传统的账户紧耦合模式无法满足需求

非现金支付工具,如传统的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等,都基于账户紧耦合模式,无法完全满足公众对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务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别是在账户服务和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地区,民众对现钞的依赖程度仍然很高。

3.1.4最好的替代品

央行数字货币保持了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特征,并满足了便携和匿名的需求,将是替代现钞的最好工具。Libra也是用所谓的100%的储备资产抵押,但是它并没有把自己限定于M0,因有可能会出现Libra进入信贷市场出现货币派生和货币乘数。这就有可能出现货币超发的情况。

3.2定位

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具备货币的职能:交易媒介、价值储藏、计账单位,不应对其计付利息。这样既不会引发“金融脱媒”,也不会由此引致通胀预期。相应地,也不会对现有货币体系、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产生大的冲击。

3.3监管

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M0替代,所以也应遵守现行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的规定。为配合反洗钱等相关工作,可要求相关机构就央行数字货币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向央行报告。

趣链注:将M0纳入到“三反”工作中,将有利于打击犯罪特别是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

3.4使用场景

用于小额零售高频的业务场景。

趣链注:DC/EP将有望改变零售业整体格局,如果有兴趣的读者,可查看趣链科技近期发布的文章《一文看懂零售巨头沃尔玛将如何应用区块链技术》

3.5相关使用规则

3.5.1根据不同级别钱包设定交易限额和余额限额

为引导央行数字货币应用于小额零售业务场景且不对存款产生挤出效应,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可对其设置每日及每年累计交易限额,并规定大额预约兑换。必要时,也可考虑对央行数字货币的兑换实现分级收费,对于小额、低频的兑换可不收费,对于大额、高频兑换和交易收取较高费用以增加兑换成本和制度摩擦。

趣链注:DC/EP的发行可为央行提供对M0的监管手段,并可通过不同的金额、交易笔数精细化的制定货币政策从而进行更细颗粒度的宏观调控机制。

3.6未来计划

在利率零下界的情况下,这种安排还可以为央行实施负利率政策创造条件。

趣链注:主动实施负利率可有效刺激消费。由于纸币实际为一种零利率储蓄,当负利率政策实施时,民众则会将货币从银行取出兑换为纸币,从而使得负利率政策失效,DC/EP的推出将为负利率政策提供了可能性。

四、央行数字货币加载智能合约应保持审慎态度

4.1原因

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具有无限法偿性,承担了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等职能。原有现钞并未承载任何社会与行政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故意损毁人民币。所以在现钞上添加额外社会或行政功能实际上有损毁人民币之嫌。

为保持无限法偿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数字货币也不应承担除货币应有的四个职能之外的其他社会与行政职能。加载除法定货币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约,将影响其法偿功能,甚至使其褪化为有价票证,降低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将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还会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央行履行宏观审慎职能。同时还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不利于个人权益保护。

4.2态度

有利于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可以考虑,但对超出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应持审慎态度。

五、技术

5.1性能要求

1.高并发:达到零售级别,至少30万笔/秒;

2.高可扩展。

5.2技术路线

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发行数字货币,采用纯区块链架构无法实现零售所要求的高并发性能。所以我们决定央行层面应保持技术中性,不预设技术路线,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等机构可以密切合作,不一定是区块链,任何技术路线都可以,我们可以称它为长期演进技术(Long Term Evolution),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来实现系统优化,共同开发、共同运行。

趣链注:央行层面保持技术中性,对于二层运营机构层面并无技术方向明确要求,但至少要达标。

5.3当前状态

目前还是属于一个赛马状态,几家指定运营机构采取不同的技术路线做DC/EP的研发,谁的路线好,谁最终会被老百姓接受、被市场接受,谁就最终会跑赢比赛。所以,这是市场竞争选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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