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对于数字货币来说意味着什么?
SEC起诉XRP事件已经过去半个多月了,至今仍没有最终判定,很多交易所已经下架XRP,币价一落千丈,但也有一些交易所依旧在用自己的方式“支持”着XRP,例如GateHub、火币、OKEx、抹茶等国内使用较多的交易所。
而各国对于XRP的态度也不一致,非美国国家的监管机构在确定XRP地位方面采取了不同的态度。例如,日本金融厅认为它是一种加密货币而非证券;英国财政部认为XRP是交换型货币而非证券;
从XRP的事件可以看出,各国对于加密货币的态度尚不明朗,还无法根据现有的情况指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监管这条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虽然许多国家已经在进行CBDC的研发,且着手准备着CBDC的相关政策,但CBDC依旧只是替代现有法币的一种方式,并非加密货币,现在的乱象丛生以及态度的不明确,对于这个参与人数众多且混沌的市场是不利的。
我汇总了几个国家对于加密货币比较重要的政策,可以看到各国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
去年12月19日,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发布一项拟议规则,该规则将要求银行或货币服务业务记录或报告未托管等相关钱包的交易。根据该规则,提款金额超过 3,000 美金的 KYC 要求得到提高。对于超过 10,000 美元的交易,公司必须向 FinCEN 报告。
去年10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宣布正式禁止向零售用户出售加密货币衍生品和交易所交易票据,该禁令已于今年1月6日生效。
瑞士楚格州将开始允许公民用比特币和以太坊交税。要知道,楚格是最早支持比特币使用的国家,这一项对于主流加密货币来说是极为利好的。
德国金融行为监管机构BaFin要求比特币ATM供应商必须依据德国银行法规获得专有的交易许可证。
去年7月底,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一份监管数字资产和加密货币的数字金融资产法案,虽然赋予加密货币作为资产的合法地位,并将使得数字资产交易合法化,但将禁止该国使用加密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该法律定于本月生效。
去年10月23日,我国央行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稿共有三处提及加密货币:
1.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货币。
2.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3.第六十五条 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销毁非法制作、发售的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不能确定违法金额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可以看出,虽然有一些政策实施,但都是基于现有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的补充协议,并非针对加密货币的各个方面进行政策制定,各国均是如此。
但对于数字货币来说,监管的需求是非常大的,不然以现在的资金体量来说,想要再进一步发展,甚至出圈是难上加难的,虽然加密货币自带全球属性,监管政策很难实施到位,但现在乱象丛生的币种无论割韭菜还是资金被盗都无法得到保障,即便是受到损害也无处伸冤。
这只是监管对加密货币来说的一部分主要内容。现在的主要资金推动在于美国的一些机构,而其他的小散户有时是无法购入的,虽然有着波动性大的特点,但有了监管之后,可以更加强制有效地为人民争取到一些利益,还可能进行落地,如同微信、支付宝也是受人民银行监管是一个道理。
监管的必要性在于帮助加密货币更好地应用在生活当中,而非禁止它,也不是沦为投资者的数字游戏,但在这一点上来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可能在比特币继续翻倍时才会出现。